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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抵押权人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00823302-8/2024-0869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4-0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抵押权人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 2024-04-08 17:18:55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抵押权人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机构、咨询电话、办公时间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地产交易中心二楼16-20号窗口,咨询电话0898-3823066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自备缴交材料       

    备注:以下所需要材料一式一份,单面复印。原、现抵押权人或受托人必须到场,申请表签名须到场核对完双方身份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当面签名。港澳台人需要提供港澳台身份证和港澳台来往内地通行证。

(一)三亚市不动产抵押转移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表格,双方在签章处加盖公章)

(二)土地房屋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对)

(三)抵押登记卡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四)债权转让协议(原、现抵押权人之间签订)(原件)

(五)债务人出具已知悉主债权转让的情况说明(原件)

(六)双方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A4纸机打的书面证明书,加盖公章)

(八)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书(A4纸机打的书面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九)双方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到场的经办人提供原件核准,收复印件)

注:1.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2.现抵押权人是个人,无需提供六、七、八、九项,只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三、登记办理流程

(一)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单,至二层总导办台5号窗口,业务咨询、审核材料并领取排号单。

(二)16171819号窗口,审核表格并现场签名、受理业务。

(三)20号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和土地房屋权证(2个工作日后由领证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受理通知书领取)。


注:本清单材料为通用材料,具体案例可能涉及增加个别材料。


    附件1:dy111-三亚市不动产抵押转移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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