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三亚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
第00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陈颖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更新中建设高质量的现代化新型小区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住建局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很有参考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科学布局居住、服务、休闲空间功能区,提升居民幸福感”的建议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省市有关规定,市资规局于2024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三自然资建〔2024〕263号),明确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停放区域和数量标识在方案总平面图中,作为项目规划许可审查、规划核实内容,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市住建局结合《三亚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针对提案中反映的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已推动部分小区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清理公共区域杂物,优化小区人居环境。
二、关于提案中“建设配套现代化的服务设施,提升生活便捷度,打造智慧智能小区”的建议
(一)市资规局已将居住区配套设施配置标准纳入《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分册)》成果中。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统筹布局全市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在地块管控图则中明确配建内容,并将配建要求以及建成后无偿移交等事宜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许可方案审查阶段,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配套设施配置标准及相关规定审查项目配建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落实配建养老、托幼、便民服务等功能,其中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并在工程审批意见和方案设计图纸中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位置等。
(二)我市积极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依据《三亚市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智慧安防小区标准进行建设,建设标准纳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分类规划智慧社区建设策略和重点,提前规划社区智慧化建设基础设施,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有效衔接。
三、关于提案中“配置文化服务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和谐文明小区,打造绿色生态化居住景观的宜居环境”的建议
(一)在省市领导的工作部署下,市资规局出台《三亚市“清凉城市”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引导项目在设计方案阶段通过设置骑楼、底层架空、风雨连廊及有盖空间等方式,构建遮阳、通风的步行网络,形成荫凉的体验,强化建筑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体绿化等立体绿化设计,丰富建筑立面的同时减少太阳辐射。新建项目严格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关要求,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及建筑能耗标准纳入各建设环节管控。在推进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同步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二)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中结合实际推进便民服务设施配套,推动有条件的小区增设快递柜、老年休憩设施、儿童游乐区等配套,逐步补齐服务场景单一短板。同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开展小区文化体育活动,依托现有场地开展科普讲座、文体比赛等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1日
(联系人:马荥苓,联系电话:8827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