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政协第八届三亚市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124号提案的答复
周显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居民住宅加层的建议—以崖州区归侨报建为例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垦区危房紧急安全排查与临时安置
住建部门对农垦系统老旧平房开展专业危房鉴定,区分C级(需修缮)与D级(需重建)建立动态档案。采取临时过渡措施,对D级危房住户,协调当地政府或农垦提供周转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对C级危房,可申请中央省级危房改造资金,每户补贴3万至5万元,由专业施工队统一修缮。
根据《海南省垦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垦区建房以集中建房为主,个人建房为辅。垦区原则上实行场部和镇墟区域集中建房,及中心居民点统一规划、统一
标准、统一配套(以下简称“三统一”)相对集中建房。现有住房属于 C、D 级危房急需采取安全措施的,以及现有垦区唯一住房涉及垦区生产队整体搬迁的,可在中心居民点按照“三统一”方式集中自建唯一住房。其他个人建房仅限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原址改建、重建,以及并场队和归难侨队职工居民的新建、改建、重建。
二、建筑层数和高度须符合详细规划管控要求
根据《海南省垦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垦区建房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工程有关规范、配套设施设置规范和风貌管控要求。建筑层数和高度须符合所在区域详细规划管控要求。个人建房每户住房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并场队可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申请人的人口等情况适当放宽,但每户住房用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75平方米。现有住房用地面积超过标准的,改建、重建时须按规定腾退超标准面积的用地。以崖州区南滨垦区建房为例,南滨垦区建房需根据《三亚市南滨片区(原南滨农场)村庄规划(2021-2035)》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具体为:限高≤12米(局部≤20米)。
三、土地性质变更有偿使用费受众范围
根据《海南省垦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垦区个人建房涉及占用林地、新增建设用地的,乡镇(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关材料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组织报批,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批次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可以参照海南省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管理相关规定,采取“定量不定位”方式,分批次审批本年度垦区个人建房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占用耕地规模),并按程序完成备案。对于确需使用林地的,在符合项目使用林地条件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林业相关手续。个人建房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用地报批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四、已有农房加层续建问题建议
结合《海南省农房报建分类处置解决措施一问一答》第十二部分“已有农房加层续建问题”第52问答复:“加层建议应当符合房屋质量安全相关要求。如该农房此前虽规划报建,但用地手续不完善,还应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农户应向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申请安全监测,出具《房屋质量鉴定报告》,鉴定内容包括房屋的结构稳定性、地基承载能力、墙体强度等方面,以确定房屋是否具备加层的条件。崖州区人民政府正开展编制《关于进一步规范崖州区集体土地个人住宅加层报建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工作,目前,已完成公示征求意见流程,待文件出台,能有效解决农房加层续建问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关于规范农村居民住宅加层的建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王喜德;联系电话:8836121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信息公开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