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政协第八届三亚市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088号提案的答复
陈川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国有划拨土地收储政策及实施规范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提案中建议我市结合三亚实际出台相关收储补偿办法;对于困难企业能够给予一定程度的企业拆迁、结构调整或职工安置补偿;切实抓好制度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我市相关制度开展我市国有划拨土地收储工作。该提案对于促进我市加强土地管理政策落实,优化土地收储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印发实施《三亚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收储工作
2022年,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三亚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经三亚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负责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负责拟收储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并在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下做好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搬迁安置工作。
二、印发实施《三亚市收回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意见》,明确收回补偿标准
2024年,为合理开展收回除闲置土地以外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工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三亚市国有划拨用地实际情况,起草了《三亚市收回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意见》,并已经三亚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人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市(区)直属行政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按无偿方式收回。对于除闲置土地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证载用途评估价格的60%权益价值有偿收回。有偿收回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土地权利人的土地取得成本,否则按照土地取得成本给予权利人补偿。
综上,我局已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国有划拨土地收储相关政策,明确补偿标准,确保国有划拨土地收储工作有法可依,职责明确。后续,我局也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及时解决收储补偿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市国有划拨土地收储政策及实施规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崔松,联系电话:8875460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信息公开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