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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以赴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解决要素保障难点和堵点问题,着力推动建设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出台了《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推进投资扩容增效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从规划保障、耕地占补、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用海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规范督察执法等方面提出15条务实举措。
在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方面
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单独选址项目,按程序动态新增列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作为项目用地用海审批依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由市县政府或有审批权限的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城镇村批次进行用地审批。
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方面
为解决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要素需求,各市县正在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达到清表翻耕等种植条件的,可由市县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提出申请,采取承诺方式备案入库提前产生补充耕地指标,但原则上要在新政策正式实施前落实日常变更。承诺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可用于本市县项目用地报批,但承诺期内不得跨市县交易。
在加快用地报批方面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市县政府可统筹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交通、能源、水利等工期较长和前期工作情况复杂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项目建设实际申请分期分段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生活垃圾收集、生态环境监测、通信、电力塔基等占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不征不转”“只征不转”方式使用土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要求补足耕地或缴纳相应费用;涉及占用规划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方面
经营性建设项目等用地,纳入“土地超市”展示,加快实施有偿方式供应,供地情况实时上传至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对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成效明显的市县,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在城镇开发边界评估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因政府原因影响土地开发建设的,在符合市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满足建设风貌管控及我省产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在本市县域内同一土地使用权人名下其他宗地进行等价值容积率调整。
在优化用海服务方面
简化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直接引用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相关结论。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旅游娱乐、已有围海养殖等用海区域,市县政府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对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临时海域使用活动期限届满,确有必要的,经批准可予以继续临时使用,累计临时使用相关海域最长不超过一年。临时海域使用活动期限届满,已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用海项目,可以按照项目用海的要求继续使用临时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在保障乡村振兴用地方面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村庄用地范围(即图层属性203范围)统一按存量建设用地管理。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本市县域范围内开展城乡挂钩、村村挂钩、村组挂钩的,对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拆旧复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审批后建新拆旧区可以作为子项目单独实施,整治腾挪的建设用地依据规划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允许入市。
在规范督察执法方面
采取分区分类管控的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一方面,设置优化保障区,对纳入保障范围的项目地块持续加强用地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大开要素保障的前门;另一方面,设置严格监管区,对优化保障区范围外涉嫌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堵死违法用地的后门,倒逼走要素保障的前门,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形成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统筹联动的闭环监管机制。此外,强调实事求是、依法稳妥推进执法监管工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