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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38号文解读

自然资源部38号文解读:

审批大瘦身、用地大松绑,影响所有项目落地

近期,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下称“38号文”)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的重磅政策,它直接重构了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逻辑,从用地审批、规划管理到耕地保护、存量盘活,每一项调整都直击痛点、干货满满。

一、38号文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

38号文的核心主题的是:锚定“十五五”重点项目落地,破解要素保障“审批繁、落地慢、卡点多”的痛点,在坚守“三区三线”、耕地保护等底线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政策规则、盘活存量资源,提升自然资源配置效率,为重大项目、民生工程、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简单说,它不是“放松管控”,而是“优化服务”——底线不松、效率提升,让合规项目少跑腿、快落地,让自然资源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这也是贯穿全文的核心逻辑。

特别提醒:38号文的所有政策调整,都以“坚守底线”为前提,耕地保护、生态安全、群众合法权益不能突破;各地会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细则,具体操作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二、38号文核心亮点,每一个都影响深远

38号文共13条核心内容,我们筛选出最受关注、最具实操价值的6大亮点,避开晦涩条文,拆解成普通人能看懂、从业者能用得上的干货,每一条都结合政策原文和实操影响,不夸大、不曲解:

亮点1:用地预审大松绑,审批周期直接缩短3-6个月

这是38号文最具颠覆性的调整,彻底解决了重大项目“审批等开工”的痛点:

·权限下放:原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办理的用地预审、先行用地审批,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不用再跑北京,层级大幅压缩;

·手续简化:和部实现“一张图”联网的省份,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且落图落位的单独选址项目,省级出具规划许可意见(有效期3年),直接替代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两大核心手续直接取消;

·先行开工:拿到规划许可意见,就能直接先行用地,不用等正式用地批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只需报部备案,无需额外审批。

实操影响: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建项目,前期审批流程至少缩短3-6个月,落地效率大幅提升,企业不用再为审批来回跑腿。

亮点2:审批流程“大瘦身”,多项审查直接取消

针对过去“多头报批、重复审查”的痛点,38号文对用地报批全流程进行优化,砍掉多个耗时堵点:

1.多事项联审:省域内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用湿等事项,在同一平台上联审,只需开展一次规划选址综合论证,避免多次踏勘、重复提交材料;

2.取消压覆矿审查: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相关内容,仅在批复时告知相关要求,砍掉一个核心堵点;

3.林草批文到期无需重办:用地报批启动后,涉及的林地、草地占用批文到期,不用重新办理,避免审批卡壳;

4.历史遗留问题简化: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市县政府承诺处置到位,即可启动报批,破解“历史问题卡项目”的难题。

亮点3:规划管理更灵活,不用再为单个项目“大动干戈”

过去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流程繁琐,哪怕是局部优化,也需走复杂审批,无法适配项目动态落地需求,38号文给出解决方案:

在不突破“三区三线”底线的前提下,依托“一张图”建立规划年度动态维护机制,每年可正向优化规划分区、边界、重点项目清单;

·国务院审批的总规,年度维护方案报部备案即可,无需审批;

·省级及以下总规,省级核准后即可启用;

·因地形、勘界等造成的“三区三线”合理偏移,可直接更新“一张图”,无需走复杂调整程序。

亮点4:征地规则优化,城镇成片开发无需单独编方案

这是城市更新、片区开发的超级利好,直接简化征地流程: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不用再报省级审批,征地流程至少缩短2-3个月,大幅降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建设的时间成本。

同时,支持县级以上政府并联开展征地前期工作,进一步提升效率,兼顾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亮点5:耕地保护不放松,规则更灵活、更贴合实际

38号文没有放松耕地保护,而是优化了占补平衡规则,避免“一刀切”,更贴合项目实际:

·水库(河流)水面淹没区占用耕地,属于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纳入总量动态平衡,无需落实占补平衡,解决大型水利项目落地难的痛点;

·坚持“县域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补充耕地不足的地区,可在省域内调剂,严禁弄虚作假;

·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的矿业权,可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设置,兼顾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

亮点6:房地产用地不是“断供”,而是“转向”

很多人误读“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认为“以后没地盖房子”,其实是混淆了两个概念:

·新增建设用地:指通过农转用,将耕地、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量”,本身是稀缺资源,历来优先保障重大基建、民生工程,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比例极低;

·房地产开发用地:绝大多数来源于存量建设用地(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城镇建设用地内的存量地块),不属于新增建设用地范畴。

简单说,38号文是堵住城市“摊大饼”的退路,引导房地产开发“盘活存量、缩量提质”,不是“断供”,而是让土地资源更聚焦民生和产业;同时,城中村改造中的零星土地(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用于保障性住房、便民设施的,可办理新增用地审批,为城市更新留足空间。

三、避坑指南:38号文实操,这5个误区一定要避开

很多企业、基层人员因为误解政策,容易踩坑、错失红利,这5个常见误区,一定要警惕:

误区1:所有项目都能取消用地预审,直接先行用地

错!只有“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在‘一张图’落图落位、与部实现‘一张图’联网”的单独选址项目,才能凭省级规划许可意见先行用地,普通项目仍需按常规流程办理。

误区2:规划动态维护,可以随意调整“三区三线”

错!规划年度动态维护的前提是“不突破‘三区三线’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只能正向优化,不能随意调整三条控制线;除年度维护外,控制线调整仍需按规定办理。

误区3:新增建设用地完全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错!政策表述是“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原则上”留有回旋余地,且城中村改造中的零星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便民设施的,可办理新增用地审批,并非完全禁止。

误区4: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承诺处置后就不用实际整改

错!市县政府承诺处置到位,是为了不耽误项目报批,并非“不用整改”,承诺后仍需按要求完成违法用地处置,否则会影响后续项目审批。

误区5:压覆矿审查取消,就不用关注矿产资源保护

错!只是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查压覆矿相关内容,并非“无需保护”,在批复建设用地时,会明确相关保护要求,企业仍需按规定落实矿产资源保护措施。

四、不同主体,如何抓住38号文红利?

38号文的红利覆盖基层审批、企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不同主体可针对性发力,快速享受政策便利:

1.基层审批部门:尽快实现“一张图”联网,推进用地、用林等事项联审联办,简化审批流程,落实审批权限下放要求,避免“多头跑腿、重复审查”;

2.企业(基建、矿产、城市更新类):提前对接重点项目清单,推动项目在“一张图”落图落位,利用审批简化政策加快落地;涉及历史遗留违法用地的,及时对接市县政府出具承诺,避免卡壳;

3.房企:聚焦存量土地盘活、城市更新、旧改项目,重点关注城中村改造中的零星土地政策,布局优质存量地块,适应“缩量提质”的供地逻辑;

4.普通群众:了解征地、用地政策优化,明确自身合法权益(如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若涉及相关项目,可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政策、反映诉求。

特别提醒:38号文的所有政策调整,都以“坚守底线”为前提,耕地保护、生态安全、群众合法权益不能突破;各地会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细则,具体操作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五、38号文,为“十五五”要素保障按下“加速键”

自然资源部38号文,不是一次“简单的政策调整”,而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顶层设计”——它既守住了耕地保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又精准破解了项目落地难、审批繁的痛点,实现了“管控”与“服务”的平衡。

对于基层而言,审批流程简化,能减少工作量、提升效率;对于企业而言,项目落地提速、成本降低,能更好地聚焦发展;对于国家而言,自然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能为“十五五”重点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地,38号文的每一项调整,都贴合实际需求、切实可行,后续随着各地实施细则的出台,政策红利将进一步释放。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