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接到群众的咨询,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析产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析产的办理方式有哪些?本期登小二就说说离婚析产的事儿。
什么是离婚析产?
夫妻离婚后,离婚双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分割约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转移登记在约定一方名下。
Q2
离婚后为什么要办理离婚析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率;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房产未及时办理离婚析产,实际权利人并未从法律意义上享有该不动产权,后续可能会遇到房屋处置困难或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各种情况。
Q3
双方当事人已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房产归哪一方单独所有,为何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直接按照离婚协议单方申请办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934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23号),离婚析产本质是已经登记的夫妻共有财产,因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离婚登记时,民政部门进行了离婚协议书存档并加盖印章,是满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要求,不能改变离婚协议书是民事合同的本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离婚登记后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修改,甚至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撤销,婚姻登记工作无法对财产分割的最终结果和效力进行背书。因此,当事人双方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登记机构难以判断协议的内容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难以保障登记结果真实准确,所以不宜将离婚析产作为单方申请登记的情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均明确要求“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转移登记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Q4
离婚析产的办理方式?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可单方到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该生效的法律文书中需明确不动产产权归属,并未表述由另一方配合。
Q5
离婚析产的办理材料?
离婚析产所需材料:
1、三亚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
2、土地房屋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①协议离婚: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经民政局盖章,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②判决离婚:提交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文书(终审判决文书不需提供生效证明文书,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③法院调解离婚:提交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文书(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4、申请书(原件,注:协议离婚的需双方到场或经公证委托的受托人签名申请)
5、身份证、离婚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6、税收过户缴纳情况证明及完税证明(是否需要缴纳税费,1号窗口税务部门咨询)
7、无异议证明(原件,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需提供)
8、其他材料等(视情况而定准备其他材料)
材料清单可关注“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底部进入办事指南后,选择“离婚更名(离婚析产)材料”。
如您对离婚析产登记方面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热线38230662进行咨询,登小二会为您作专业解答哦!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