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土地储备管理,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2022年3月28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三府规〔202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印发<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发〔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土地储备管理,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和《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三亚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三府〔2013〕62号)的修订工作,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意见,结合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市司法局法核意见,我局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审议稿)》。
《管理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海南省储备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目标
本办法是在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的调整后,为适应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而修订的。《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使得三亚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土地储备管理体制和机制得到加强与完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收储模式与职责、土地储备范围及程序、土地储备计划及档案管理、储备土地的整理和管理、储备土地的供应、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个部分。
四、修订主要内容说明
(一)根据海南省机构改革情况,调整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将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规划委员会等职责整合,组建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是主管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因此,调整了《管理办法》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表述。
(二)根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意见,调整了规划名称的表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因此,调整了《管理办法》中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名称表述。
(三)根据我市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删除了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内容
2014年以来,我市土地储备过程中,未设立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涉及重大事项均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因此,删除了《管理办法》中涉及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内容。
(四)根据我市土地储备运作实际情况,删除了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
《管理办法》第八章规定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一直未执行。因此,删除了《管理办法》第八章。
(五)根据上位法的更改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