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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302-8/2025-1108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9-1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9-18 10:33:15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

近期,经12345热线投诉反馈及信访渠道,经我中心核查发现部分机构及个人,违法违规以我中心名义指定代办机构,收取高额代办费用。为维护广大开发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未指定代办机构:我中心从未委托、指定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开发企业从事有偿代办不动产登记服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7.3.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即开发单位和购房业主或买方和卖方共同申请办理产权证,如申请人不便前来,可以通过委托方式办理登记申请。购房业主可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通过我中心开设的“实体经济企业批量受理窗口”提供的线上平台,提交办证材料,无需通过第三方代办。
    2.办理流程与收费说明: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均已在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及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公示。相关减免和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除规定的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请申请主体切勿轻信“快速办证”、“加急办证”、“内部渠道”等虚假承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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