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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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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种类 |
业务细类 |
分类 |
登记费(元/件) |
工本费(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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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 |
首次登记 |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
8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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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
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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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
55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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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55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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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
转移登记 |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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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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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
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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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
55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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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55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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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夫妻间转移 |
指的是夫妻转移,不含夫妻离婚 |
0 |
每本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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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 |
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转移登记 |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
80元/件 |
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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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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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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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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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
变更登记(含抵押权变更) |
不收费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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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 |
更正登记 |
不收费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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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换证登记 |
补证、换证登记 |
0 |
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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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0 |
每本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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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0 |
每本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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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设立 |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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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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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
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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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
275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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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275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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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异议登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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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 |
查封登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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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
注销登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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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 |
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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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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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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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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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6、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7、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免收登记费。 收费对象:
监督举报电话:0898-88568802
收费明细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 2.《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5.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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