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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简化抵押权登记收取材料的通告
  • 索 引 号: 00823302-8/2024-0914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8-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简化抵押权登记收取材料的通告

更新时间: 2024-08-06 16:44:24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简化抵押权登记收取材料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效能,提升抵押权登记业务办理便利度。经研究,我中心对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收取材料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8月1日起,中心在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时,只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验,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不动产相关抵押权登记情况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二、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需要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查询:1、持相关证明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档案查询窗口现场查询;2、持身份证在我中心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机查询;3、权利人本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或小程序进行个人实名认证后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抵押权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898-38230661。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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