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简化抵押权登记收取材料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效能,提升抵押权登记业务办理便利度。经研究,我中心对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收取材料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8月1日起,中心在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时,只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验,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不动产相关抵押权登记情况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二、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需要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查询:1、持相关证明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档案查询窗口现场查询;2、持身份证在我中心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机查询;3、权利人本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或小程序进行个人实名认证后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抵押权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898-38230661。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