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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宗“一手房带押过户”成功办理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日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海南首宗“一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需出售一宗设有抵押权登记的商业类房产,但面临无法垫付资金提前还清贷款解押的一大难题,向中心了解并申请办理“一手房带押过户”。随后,中心了解实际情况,全面掌握企业办事需求,指导买卖双方企业和银行准备材料,全程跟进服务,实现该宗业务当天办结、当场出证。高效为企业办理了“带押过户”登记手续,帮助企业减轻了偿还贷款、资金周转的压力。此宗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再次升级。业务范围从存量房延伸到一手房,由住宅类拓展到商业类,由买卖双方个人业务扩大到公司与个人业务。有效解决群众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抵押贷款风险高、用时长等问题。
下一步,我中心将持续落实不动产登记领域民生实事,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所需所盼,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打造让群众满意、优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助力三亚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