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追缴三亚小鱼温泉实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修正案》,开采地热水、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和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为做好地热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追缴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追缴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一)追缴对象
三亚小鱼温泉实业有限公司。
(二)追缴标准
经市资规部门和市水务部门结合职责认定,三亚小鱼温泉实业有限公司自2010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地热水取水量为51.1614万立方米、出水口温度为:1井57.3℃、2井55.4℃,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3.6%,该公司应补缴采矿出让收益金额为:142371元。
(三)出让收益缴纳
我局将依法向缴纳义务人作出缴纳通知,缴纳义务人自收到缴纳通知之日起,须1个月内到辖区内税务部门自行缴纳出让收益金。如不按期缴纳,将根据《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至2025年度12月31日前仍未缴纳的,将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二、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处置意见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地热水开采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有关规定,对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将依法采取关停措施,后续涉及违法开采的,将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置。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88266640、17361731155
联系地址: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矿产资源科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