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蜈支洲岛旅游区基地码头工程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修编)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11月29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182号)。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海南蜈支洲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蜈支洲岛旅游区基地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修编(公示稿)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