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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我市2024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
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1135号)和《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4〕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市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领域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在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二)评审专业
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国土工程、地勘与采矿工程、城乡规划、海洋工程和测绘工程五个专业类别。
1.国土工程类包括: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评价、规划编制、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征收与储备、土地信息技术、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不动产登记、地产评估及经营管理、国土用途管制等;
2.地勘与采矿工程类包括: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简称“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简称“物探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地质实验测试、海洋地质等;
3.城乡规划类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同时包含原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4.海洋工程类包括:海洋调查与监测、海域海岛动态监测、海洋经济调查与监测、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资源资产核算与价值评估、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海洋经济与产业研究、海洋信息系统研发、海洋生态修复、海洋观测预报、海洋减灾防灾、海洋应急管理等;
5.测绘工程类包括:大地测量学与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工程、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国情监测、不动产测绘等。
(三)评审权限
我局负责组织开展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转评工作(线下作业,一年一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品德有问题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人资历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人〔2022〕38号)》和《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测人〔2022〕7号)》的规定条款执行(以上文件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
(三)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四)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人需提供资历年限内继续教育证明,每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五)学历条件。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生参与职称评审,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六)转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满一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以本人取得的最高职称进行同级转评。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级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从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流动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晋升评审。
(七)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条件。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八)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应严格落实人岗相适及比例相关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市(区)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评审,实行评聘结合。其他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由单位结合实际直接推荐。
三、申报程序
本人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我局申报,并填写《推荐评审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初(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详见附件4)。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无需皮纹纸包装。免冠彩色1寸近期照片3张(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综述。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学位、资历、年度考核、专业能力成果、学术理论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3.各类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提供个人综述材料中所列举的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毕业后的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任现职以来与资历年限对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明细清单》、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要求正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副刊、年刊等)等。具有乡镇及村基层工作经历(含乡村振兴)的可提供组织部门印发的通知文件。以上材料收复印件,且复印件均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一年以上三亚市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地点属三亚分公司,社保在总公司缴纳的,需提供总公司与子公司隶属关系证明、个人工作证明)。
(二)材料装订
1.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封面正中应署标题“申报××专业技术初(或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标题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职称、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2.材料装订顺序: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认证证明、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书、论文及证书(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如社保养老明细)、年度考核登记表、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五、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准工作由我局人事综合科负责。凡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不按时补办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审报处理。
六、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不含节假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联系电话:0898-88265477。
(四)受理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182号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人事综合科203室。
七、专家评审会及答辩工作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弄虚作假或多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违规申报人员拉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通报所在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人〔2022〕38号)
3.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测人〔2022〕7号)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