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
会议第87168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童立艳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出台科研用地科研载体分割转让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2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9号),提出标准厂房在符合工业项目层高、载荷、安全、消防等要求,且不采用住宅类建筑套型平面、布局及外观形态的前提下,允许以幢、层等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
在此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秉着集约高效利用科研用地、促进产业空间资源有序流转和推动科技创新要素加速集聚的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范围内开展科研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分割试点工作。2026年3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台《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开展科研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6〕228号),明确提出科研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可依法依规进行分割转让,并要求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实际,综合论证后明确本园区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总量规模和时序节奏、自持比例、二次转让限制期等规定,商所在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试点工作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实施规范等,按程序印发实施。上述政策的出台,为我市破解中小企业小规模拿地难弊端、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路径。
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一)履行指导职责,积极会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扎实推进政策落地实施。我局积极主动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对接,对省厅试点通知进行学习研究,准确掌握政策边界和操作要点。在此基础上,我局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试点工作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实施规范,协助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厘清工作思路,为政策落地奠定基础。
(二)推动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立足保障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空间需求,指导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启动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工业标准厂房及科研载体分割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目前,《管理办法》已呈报市政府,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审核要求,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已于6月底公开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三、下一步计划
(一)推进文件落地实施。我局将配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在公示期满后,修订完善《管理办法》内容,并协助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廉洁性评估、合规性审查及政策一致性审核。全部审核修订工作完成后,我局将联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印发实施。
(二)做好要素保障与业务监管。在推动政策创新的同时,我局将持续履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责,严格把关分割转让项目是否符合省厅文件要求的产业用房类型等硬性条件,严防以分割转让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用地用途管制,监督分割转让不改变土地用途;加强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根据监管需要共享相关信息、配合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分割转让各项管控要求落地执行,切实服务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9日
(联系人:曹圣义,联系电话:8826664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