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86078号建议的答复
杨鸿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三府〔2013〕43号)文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行的《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文)从 2013年 4 月发布至今,为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提供了规范依据,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物价水平不断提升,部分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已难以适应实际征地工作需要。
2019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分别进行了修订,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全面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告知、确认、听证”三步程序调整为“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申请→征地公告→实施”,全国各地纷纷据此修改了原先属地行政区划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好上位法的要求,完善我市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于 2023 年启动了《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历经外业调研、内业测评、公开听证、司法研判、座谈讨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论证评审、合法性审核等程序,现已形成《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送审稿)》并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修订后的《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开展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征收补偿工作,界定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并针对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过程出现的突出问题,明确解决路径与措施。同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第四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重点对土地补偿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操作流程予以梳理、整合,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完善了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那瑞航;联系电话:8824649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