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86036号建议的答复
褚宏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欠税行为纳入土地出让竞买人资格审核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沟通了解,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整〔2022〕244号)精神,项目建设需要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除明确竞买人注册资本金、业绩、商品住宅租售比例、提供就业等要求外,不得设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效果的竞买人资格条件或开发建设要求。同时,目前我市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均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竞买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如因欠税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竞买人,目前已无法参与竞买。因此,建议目前暂不将存在欠税行为的竞买人(法人及其股东)限制其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的内容纳入出让方案及出让公告中。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省资规厅以及税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建议将欠税行为进行区分,如确实属于欠税较为严重或恶意欠税的,考虑将限制其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的相关条件纳入出让方案及出让公告中,避免税费流失风险。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土地出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4日
(联系人:任飞阳;联系电话:8827662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