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86195号建议的答复
张少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农村土地确权错漏的建议”收悉。您对农村土地确权中部分土地权属不清;部分群众对确权政策理解不足,参与度不高;政策宣传可能不到位,导致群众不了解确权的重要性和具体程序问题及登记有错漏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调查摸底,全面梳理2013年期间确权错、漏的情况;运用现代测绘技术,提高土地确权精准度,引入卫星定位、无人机航拍等现代测绘技术;广泛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情权,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宣传确权政策,组织入户宣讲,确保每个家庭都了解确权流程,设立咨询热线,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建立健全确权后的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土地权属变更的规范流程等建议。根据您的建议,结合三亚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部分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
目前国家已完成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其中 1984年5月启动 ,1997年12 月完成的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已初步摸清土地资源分布、利用状况。结合调查情况我市于2004年12月完成首次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2007年7月启动, 2009年12月完成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细化了土地信息,提升权属数据精准度,助力我市于2014年12月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分割登记。2017 年启动并于2020年完成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合农村“三过”政策,查清了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在确权登记错误纠正方面已取得重大成效。您反映的农村土地确权错漏问题,已基本得到妥善解决,但实际工作中,因权属情况复杂、权属证明缺失、历史遗留争议等因素,可能导致少数登记错误。
二、关于土地转让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流转,不管是对外还是内部流转,只有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流转,其流转不影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按不动产依申请登记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
三、关于错登的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均属依申请登记事项,依申请登记原则是不动产权登记原则之一,须由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土地来源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地籍调查(即权利人及四邻在现场指界签字确认)、公示等,通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后方可发证,一般不会出现错登情况。但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制度不完善,技术落后,会存在一定错登情况。
四、关于政策宣传及采用现代测绘手段的问题
2013年以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已采用现代测绘技术开展工作。2020年三亚市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确权登记发证专项工作中,资规部门到村委会召开村委会、村小组及村民大会进行动员,利用墙报、横幅、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资规部门及第三方测绘公司均对确权登记的重要性及流程进行了说明,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对不在家的群众,采用电话告知、村委及亲友转告等方式,将事项及相关要求传达至权利人;采用现代测绘工具开展工作,对调查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登记发证,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但仍有部分村集体和群众对确权登记不够重视,积极性不足,对确权登记配合度不高;一些外出打工的村民知晓相关信息滞后或已知晓但不愿意回村配合办理确权登记,仍有少数群众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
五、关于确权登记所需的材料及程序问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流程》《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三亚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件、所需材料及流程都有明确规定。
我市村集体或村民如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村民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确权登记,可以到辖区资规分局、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咨询或电话询问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辖区资规分局、农业农村部门将做好指导服务,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三亚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切实保障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集体如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可向辖区资规分局提交申请书、地籍测绘成果报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规划意见情况核实表等材料申请办理。
村民需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确权登记,可向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户内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地籍测绘成果报告、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来源证明、房屋质量安全具结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六、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如遇到土地权属争议,当事双方可依据《海南省土地权属确权与争议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七、下一步计划
农业农村部门及资规部门将继续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相关工作,持续强化政策宣传、技术支撑和权益保障,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一)开展全面核查。对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检查存在争议和错漏的区域。核查工作将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建立纠错机制,设立专门的土地确权纠错窗口,简化纠错流程,缩短处理时间,确保农民能够快速解决土地确权中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及培训工作。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土地确权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农民了解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和维权途径。同时,定期对土地确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
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市农村土地基本情况和确权情况,进一步推进土地规范管理、精准确权相关工作。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逐步落实。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及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3日
(联系人:肖爱民;联系电话:8836678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