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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8612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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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16:22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三亚市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86127号建议的答复

李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回新、回辉社区申请报建四层半局部五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规划管控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规〔20239号)第二条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个人建房,根据本意见执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个人建房,根据《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三府规〔201915号)、《三亚市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府规〔202122号)和《三亚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三农规〔20224号)执行。及第四条 “…以上允许审批个人建房的情形,属于国有土地且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镇住宅用地,除南边海渔村按照4层审批、艺术家新村按照3层审批、育才片区按照3层审批外,其他区域按照4层(局部5层)审批。规定,回新、回辉社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虽已成为区管社区,但土地仍为集体土地,依照《三亚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三农规〔20224号)第十一条 “农村宅基地申请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新建住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47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屋顶檐口高度范围控制12米以内。规定,不具备批建四层半五层条件。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615日 

联系人:林玲;联系电话:8828876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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