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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司法裁定过户登记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00823302-8/2025-1108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9-1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司法裁定过户登记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 2025-09-18 11:12:59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申请材料       

(一)询问笔录(原件,由受理人员打印及问询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由受理人员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三)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土地房屋登记卡(原件)

(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五)执行裁定书(原件)

(六)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完税证明材料(房地产过户税收证明书(原件)、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八)分户图、面积明细表(原件,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出具,若中心无该房产数据需前往测绘公司进行制图,套房需提供)

(九)限购资格(申请通过网上打印)

(十)视情况而定补充其他材料

二、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三、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特殊事项材料

1、整栋过户需提供《地籍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2份);

2、单位房改房或集资房需提供住建部门房改房或集资房相关材料(原件);

3、土地为划拨性质的应补缴出让价款后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五、登记办理流程

(一)调取法院执行文书(30号窗口,法院送达执行文书后,申请人到30号窗口调取: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土地房屋登记卡)

(二)申请购房资格(7号窗口)

(三)缴纳税费(1-2号窗口申请缴纳税费)

(四)业务受理(21-27号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出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细表

注:1)提供的复印件务必清晰、黑白色、A4纸单面复印、大小与原件一致、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2)本人不能到现场签字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到场签字按手印。

办理地点: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服务分中心2楼

办理机构: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898-608220150898-382306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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