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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不动产继承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00823302-8/2024-0880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5-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5-0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不动产继承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 2024-05-06 11:05:37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继承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土地房屋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1)继承公证书(原件、由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

   (2)不提供继承公证书,则提供以下:

     ①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出具,原件)

     ②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

     ④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原件)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4、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本楼1号窗口咨询)

5、单位及房改办出具无异议证明(原件,房改房需要提供)

66、宗地图、分户图(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出具,若中心无该房产数据需前往测绘公司进行制图,套房需提供)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地籍测绘成果报告(测绘公司出具,资规局信息中心核图,原件,独立地块整栋楼的需提供)

8、暂不确权房屋声明(原件,宗地上有房屋但没有登记,需做出声明,模板如下)

9、视情况而定补充其他材料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出证(不含公示期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三自然资〔202195号)。

注:1)继承人与放弃继承人必须共同到场申请。继承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委托公证书》;放弃继承人不能到场需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2)房产处于抵押、查封等情况下请提前如实告知。(有抵押,需银行出具同意函)

咨询电话:0898-608220150898-382306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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