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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土地房屋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1)继承公证书(原件、由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
(2)不提供继承公证书,则提供以下:
①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出具,原件)
②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
④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原件)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4、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本楼1号窗口咨询)
5、单位及房改办出具无异议证明(原件,房改房需要提供)
66、宗地图、分户图(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出具,若中心无该房产数据需前往测绘公司进行制图,套房需提供)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地籍测绘成果报告(测绘公司出具,资规局信息中心核图,原件,独立地块整栋楼的需提供)
8、暂不确权房屋声明(原件,宗地上有房屋但没有登记,需做出声明,模板如下)
9、视情况而定补充其他材料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出证(不含公示期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三自然资〔2021〕95号)。
注:1)继承人与放弃继承人必须共同到场申请。继承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委托公证书》;放弃继承人不能到场需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2)房产处于抵押、查封等情况下请提前如实告知。(有抵押,需银行出具同意函)
咨询电话:0898-60822015、0898-382306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