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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不动产赠与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00823302-8/2024-0879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5-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5-0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不动产赠与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 2024-05-06 10:39:42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赠与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土地房屋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存量房赠与合同(7号窗口办理)

 3赠与人、受赠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注:如产权份额为共有,需提供结婚证、共有人身份证。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对,收复印件,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证明、能证明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5、房地产过户税收证明书(原件)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核对,收复印件。夫妻间赠与不需要)

 6、宗地图、分户图(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出具,若中心无该房产数据需前往测绘公司进行制图,套房需提供)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地籍测绘成果报告(测绘公司出具,资规局信息中心核图,原件,独立地块整栋楼的需提供)

8、视情况而定补充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签署存量房赠与合同(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备案)

第二步:缴纳赠与相关税费(税务局办理)

第三步:产权登记

三、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出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三自然资〔202195号))。

税收标准:详情请查询税务网站。

注:1赠与人与受赠人须同时到场申请办理 (如不能到场,需做公证委托书于他人来办理;赠与受赠双方不可委托同一人,委托书需明确赠与房屋的事项)

2)涉及土地划拨性质的应补缴出让价款后在办理转移登记

3)房产处于抵押、查封、纠纷等情况下不得转移,赠与

4产权证或结婚证上登记的证件号与身份证号不一致的情况下,需相关部门出具是同一个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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