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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 索 引 号: 00823302-8/2026-1204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6-04-2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4-2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更新时间: 2026-04-22 10:35:41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槟榔等

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实际,现就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严禁耕地“非粮化”种植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三条“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等规定,全面从严禁止耕地“非粮化”种植行为。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所有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范围内种植槟榔、芒果、榴莲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

(二)严禁违规改变耕地用途发展林果业,严禁破坏耕地耕作层建设各类设施农业项目。

(三)耕地须优先种植水稻、玉米、番薯、甘蔗、花生等粮食作物,可适量种植短期蔬菜、瓜果等作物,具体可种植作物范围详见附件2。

二、已种植非粮作物的整改要求

(一)自行清理恢复耕种。凡在耕地内已种植槟榔、芒果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种植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清理完毕,恢复耕地种植原状,确保耕地回归粮食生产用途。

(二)明确逾期处置后果。逾期未完成清理的,由相关部门及属地区政府依法依规处置。对拒不整改或故意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一律取消相关责任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补贴等涉农政策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按占用耕地面积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我市一般耕地开垦费按每亩最高5.7万元、最低3.26万元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开垦费按每亩11.4万元执行。

三、规范种植咨询与地类核查

(一)提前开展地块性质核查。有意向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农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拟种植地块范围红线图,前往属地区政府申请实地核查,经核查确认地块为非耕地的园地、林地等适宜区域后,方可依法开展种植。

(二)提供便民服务。各属地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为全市村民免费提供耕地保护政策解读、合规种植指导等便民服务,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保护是全民共同责任。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我市粮食生产的核心载体,恳请广大村民自觉遵守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耕地保护及“非粮化”整改工作,共同守护我市粮食生产命脉。

四、咨询电话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0898-88272632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98-88266642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898-88595016

特此通告。

附件:

1.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表

2.耕地“非粮化”整改复耕建议种植类别清单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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