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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实施信用+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服务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302-8/2024-0840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12-2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实施信用+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服务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12-28 17:27:00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实施信用+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服务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现就信用+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金椰分1050分(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承诺期限内补齐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先行容缺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回执,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完成登簿,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事项的办理时限。

关键性材料是指,首次登记中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变更登记中的证明变更事项的材料;转移登记中的证明转移事项的材料;注销登记中证明注销事项的材料;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中确定死亡事实及继承人范围的材料等(详见附件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缺少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有瑕疵,对于符合本文规定的,可按照上述适用范围选择适用容缺受理,并当场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

(二)受理

申请容缺受理的,登记机构可根据容缺受理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创建业务,并完成初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缺失材料补正无误的,登记机构应当场完成审核、登簿、发证,申请人未按时补正的,登记机构有权撤销登记业务。

三、监管措施

适用容缺受理办理登记业务,但申请人违反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材料或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违诺申请人将不能再次享受容缺受理服务,登记机构有权将违诺信息上传《三亚市公告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金椰分管理机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不动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附件2:容缺受理承诺书(模板)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12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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