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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试行稿)》的通知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试行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以我局名义印发,请认真执行贯彻。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
(试行)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
前 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海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紧扣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三亚市第八次党代会各项要求,为促进城市设计内容在规划编制、管理与实施中有效落实,构建三亚市城市设计框架体系,提高全市城市设计成果的规范性,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根据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三亚现阶段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优秀成果、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本技术标准对城市设计成果的层次、类型、及其与法定规划的关系作出界定。提出各个层面城市设计的适用范围、编制要求和设计成果要求。结合信息平台建设,明确“标准化图件”的制图规范,将城市设计核心成果进行矢量化归档管理。本技术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六部分:总则、总体层面城市设计成果、区段层面城市设计成果、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成果、专项城市设计成果、城市设计成果归档。
本技术标准将根据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的实践情况和城市发展的需要不断补充和优化。
目录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推进城市设计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运用,指导三亚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工作,规范城市设计主要成果的内容构成、表达形式和归档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三亚市域范围内城市设计编制与归档工作。不同层次城市设计应与相应法定规划相对应,并满足相应层次的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的要求。非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其技术成果作为同期编制法定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按照法定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其工作深度参考本技术标准。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21年第40号);
3.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
4. 《海南省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指引(试行)》(琼自然资函〔2021〕3002);
5.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琼府〔2017〕15号);
6. 《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琼自然资函〔2021〕1301);
7. 《三亚市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办法》(三自然资城〔2022〕98号)。
1.3 基本原则
城市设计编制成果应遵循科学理性、有效合理和简洁明晰的基本原则。
科学理性原则:城市设计编制成果应遵循城市物质空间形态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符合以人为本、特色美观、文脉传承、效率优先、生态低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操作可行等设计原则,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效合理原则:不同层次城市设计编制成果应满足不同阶段城市规划管控的具体需求,编制成果应形成对相应层次的法定规划成果的有效反馈,并对下一阶段的城市规划设计或建设项目形成有效的指导。
简洁明晰原则:城市设计编制成果的表达形式应简洁明晰、重点突出,有效针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既有效指导城市建设,又为建筑和景观设计预留必要的弹性,以便于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和使用。
在满足上述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基于大数据分析手段和BIM、CIM等数字集成技术获取空间现状、使用习惯、人群需求、城市意象等各类高精度、高时效性的基础数据。
1.4 成果层次
三亚市的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层面城市设计、区段层面城市设计、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四种类型。各层级城市设计应与相应法定规划同步编制或在单独编制后与法定规划成果相衔接。其中,总体层面城市设计对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工作层次,区段城市设计对应详细规划的工作层次,地块城市设计对应土地出让、建设项目选址的工作层次。
城市设计编制层次是对一定范围内城市设计编制深度的要求,而非编制范围大小的要求。各类专项城市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对应的法定规划阶段和城市设计阶段。
1.5 成果的类型与格式
成果包含设计成果和工作文件。
1.5.1 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需包含设计文本、图纸、三维模型、标准化图件和附件五方面的内容。各层次城市设计成果的内容及深度按照本技术标准“2.3/3.3/4.3/5.3设计成果”执行,可结合城市设计的具体问题进行增补。
(1) 设计文本
能够表达主要的城市设计意图的设计文本,对城市设计成果中的关键内容做出必要性解释。设计文本需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文本单页为A3,电子文件提交格式为doc、pdf等。
(2) 图纸
图纸需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图幅为A3,图纸精度不低于300dpi,按照图幅大小和规划范围选择合适的整数倍比例绘制图纸,电子文件提交格式为jpg、psd、ai等。城市设计总平面图还需另外提交dwg格式的电子文件。
(3) 三维模型
反映城市设计意图的三维模型,需提交电子文件,格式为skp、max等。
(4) 标准化图件
包含总体层面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区段层面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和专项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表达城市设计必须的控制引导内容,需提交电子文件,为dwg格式,文件应达到规范化入库的技术要求,其制图应满足以下规范性要求:
a)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b)坐标系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 2000)、1985国家高程基准;禁止对矢量图纸的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c)图层管理
0层除作为插入块的基准层外不能存放任何数据;避免块的多层嵌套,除地形图外不使用外部引用(xref)。
图例内填充色与图层应保证一一对应。
同一图层必须采用统一的名称、实体类型、线型。
设定统一的图层命名标准:“英文代码+中文注释”。其中,英文代码采用两位英文字母,中文注释以汉语拼音为序。
提交建库成果数据时应清除垃圾图层。
d)文字标注
标题、落款、日期、图例和图纸说明文字字体要统一;文字大小视图纸尺寸大小而定,不作统一规定。
标题、落款、日期字体为黑体,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宋体和仿宋。数字和英文字母采用新罗马字(Times New Roman),颜色一律为黑色(AutoCAD颜色值为7)。
图例字体为黑体。
图纸中说明文字采用黑体。用地编号、地块名称等标注采用黑体,其他注记信息和标注采用黑体或宋体。缩图状态下(A3尺寸)打印,文字不小于2毫米,英文、数字不小于1.5毫米。
e)图形规则
矢量化成果均应严格按照每张图各图层的CAD实体类型要求执行。
除说明栏中必要的示意图以外,标准化图件中不能存在其它非矢量化的嵌套文件(例如JPG插图)。
线图型应为PLINE线,并随层处理。
填充与边界线在同一层上,且全部随层处理。
建筑轮廓、用地边界线一定只能是多段线且要闭合(即闭合属性为“是”)。
各用地边界之间应无缝连接,不能存在相交或包含的情况,更不能出现同一地块有多个地块边界。
f)图纸版式
图纸版式需包含基本信息、图件、图例、管控说明和其他,各部分的具体位置如图1-1所示,基本版面为A3及以上尺寸,可根据特殊用地形状进行加长调整。
图1-1:标准化图件的基本版式示意
基本信息包含图纸名称、区位、指北针、比例尺、风玫瑰、相关信息等内容。
图件是对标准化图件中重要引导管控要素的图面综合表达。可根据情况增加图件数量。
管控说明是对管控要素的解释说明和控制引导要求。应区分“控制性要素”与“引导性要素”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素”是指需衔接法定规划的内容,如高度、容积率、城市公园绿地、水体等,其表述应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素”是指城市设计特色内容,如风貌分区、景观视廊、建筑风格等,其表述应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其他包含编制单位名称、编制/审批状态、批复日期、图纸序号等内容。
g)传导要求
以标准化图件为核心,促进城市设计成果的横向传导和纵向传导。横向传导为城市设计和法定规划之间的传导,其中总体层面城市设计的标准化图件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市设计专项;区段层面城市设计的标准化图件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附加图则;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的标准化图件应作为附加图则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纵向传导为不同层面城市设计之间的传导,标准化图件中的控制和引导要素均需传导到下一层级的城市设计,各级城市设计之间的控制引导要素需相互协调。
h)其他要求
标准化图件的图纸内容、图层图例按照本技术标准“2.3/3.3/4.3/5.3设计成果”的具体要求执行。
(5) 附件
包括汇报材料、公示材料和其他,需提交电子文件。其中汇报材料为方案重要阶段的汇报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ppt、pdf等;公示材料包括展板、视频文件、公示稿等,电子文件格式为pdf、word、psd、indd、mov、avi等;其他附件包括民意调查情况、视频、录音文件、照片等,电子文件格式为word、mov、avi、mp3、jpg等,其他附件为附加提交成果,不作为设计成果的必需文件。
1.5.2 工作文件
包括编制技术要求、专家评审意见及落实情况、部门意见及落实情况、公众参与及落实情况、局各类审查及市政府会落实情况、批复文件、合规审查报告等相关工作文件。
1.6 其它要求
与其它法律法规的关系:在三亚市域范围内开展的城市设计项目,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
解释权:本标准由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 总体层面城市设计成果
2.1 适用范围
总体层面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整体编制的城市设计,包括全市总体城市设计和分区城市设计两个层面,其中全市总体城市设计的范围为整个市域,分区城市设计的范围为吉阳区、天涯区、海棠区和崖州区。
2.2 编制要求
在市域层面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强化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的全域全要素整体统筹,提出大尺度开放空间的导控要求,明确全域全要素的空间特色;在乡村层面体现尊重自然、传承特色村寨传统文化、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富有地域特色的“田水路林村”景观格局。在分区层面,结合三亚滨海特色和景观格局,确定城市空间结构,合理组织开放空间体系与特色景观风貌系统,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与活力,分区分级提出城市形态导控要求。
2.3 设计成果
总体层面城市设计的设计成果包括设计文本、图纸、三维模型、标准化图件和附件。
2.3.1 设计文本
在全域层面,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统筹整体空间格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自然山水环境与历史文化要素方面的相关要求,协调城镇、乡村与山水林田湖海的整体空间关系,对优化空间结构和空间形态提出框架性导控建议。
明确全域全要素的空间特色。根据全域自然山水、历史文化、城市发展等资源禀赋,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全市性质、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制约条件和公众意愿,总结整体特色风貌,提出需重点保护的特色空间、特色要素及其框架性导控要求;重视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全域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全域历史人文保护格局。
提出大尺度开放空间的导控要求。梳理并划定全域尺度开放空间,对生态空间提出控制引导要求,结合形态对结构性绿地、水体、海岸带等提出布局建议。
营造特色乡村景观。保护乡村自然本底,提出乡村设计指引,营造富有地域特色的“田水路林村”景观格局,传承空间基因,延续当地空间特色。
在城区层面,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确立城市空间特色。细化落实宏观规划中关于城市特色的相关要求,明确“山、海、河、城、岸、岛”等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等特色内容在城市空间中的落位。明确三亚整体特色定位、特色风貌分区、城市色彩、建筑设计和夜景照明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提出总体空间秩序框架。对城市中心、空间轴带和功能布局等内容分别进行梳理,明确城市特色空间结构并提出功能布局优化建议,对城市特色空间提出结构性导控要求。明确重要观山观海视线廊道的位置及其导控要求,对城市高度、街区尺度、滨海天际线、地标门户等内容进行有序组织,并提出结构性导控要求。
明确开放空间与设施品质提升措施。梳理多层级、多类型的开放空间体系及其联系脉络,提出全市蓝绿空间体系、景观体系、公共空间、街道设计和文旅漫游等方面的导控要求,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集约复合性与美观实用性。
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特色风貌等影响因素,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并对重点控制区开展区段层面城市设计。
具体的编制内容要求参见表2-1。
表2-1:三亚市总体层面城市设计成果的内容要求
项目 |
编制内容和要求 |
全域总体要求 |
统筹整体空间格局 协调城镇、乡村与山水林田湖海的整体空间关系,提升“山、海、河、城”融合的热带城市形象和乡村形象,对优化空间结构和空间形态提出框架性导控建议。 |
明确全域全要素的空间特色 总结整体特色风貌,提出需重点保护的特色空间、特色要素及其框架性导控要求。 |
|
提出大尺度开放空间的导控要求 梳理并划定全域尺度开放空间,对生态空间的提出控制引导要求,结合形态对结构性绿地、水体、海岸带等提出布局建议。 |
|
营造特色乡村景观 保护乡村自然本底,营造富有地域特色的“田水路林村”景观格局。 |
|
确立城市空间特色 |
特色风貌分区 结合全域特色资源、空间形态格局等因素,对全域进行特色风貌分区。对特色风貌分区提出分区指引要求。 |
城市色彩 提出全市总体色彩定位,及分区色彩设计指引。 |
|
建筑设计 顺应气候、地域、文化特征,结合建筑功能提出全市建筑总体风格和各片区建筑设计指引。 |
|
夜景照明 划定夜景照明分区,并分区提出夜景照明管控要求,突出城市总体格局。 |
|
提出空间秩序框架 |
空间结构 对城市中心、空间轴带和功能布局等内容分别进行梳理,明确城市特色空间结构并提出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建议,对城市特色空间提出结构性导控要求。 |
视线廊道 对城市重要的观山观海视廊进行分析和评估,明确主要视廊的位置、范围和导控要求。 |
|
高度形态 确立全市空间形态布局原则,划定全市高度分区,明确需重点打造的高层集聚区范围;划定景观敏感区并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对全市主要的滨海天际线和山体眺望轮廓线提出天际线设计原则和优化策略。 |
|
地标门户 构建全市地标门户体系,利用城市标志建筑强化城市的认知系统,展现城市的整体风貌特色;研究重要城市门户节点布局,对枢纽型和通道型门户节点的形态和风貌提出导控要求。 |
|
明确开放空间与设施品质提升措施 |
景观体系 对结构性绿地、水体等提出布局建议,建立具有特色的城市景观空间格局,对各类景观空间要素提出导控要求。 |
公共空间 结合全市生态格局、自然山水条件、公共设施等资源,建构公共空间体系,满足城市级或片区级各类公共活动的需求;基于城市功能布局和人群行为规律,研究重要的城市公园、广场、街道、绿地、水体等公共开敞空间的分布和规模,分类提出公共空间的管控要求。 |
|
街道设计 完善道路系统布局,构建绿色交通网络;对街道进行特色化分类,梳理需重点改造提升的街道,分别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系统、公交系统,组织和优化公共活动通道、游览线路和慢行系统的整体架构。 |
|
文旅漫游 进行历史人文资源评估与研究,结合历史文化遗存现状,提出各类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原则要求;把握城市特色空间总体脉络,延续既有的城市景观轴线和空间脉络,挖掘文旅资源,用精品游线串联城市景观。 |
|
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 |
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 重点控制区主要指对城市结构框架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区域(如城市门户、城市中心区、重要轴线、节点等)、具有特殊重要属性的功能片区(如商务中心区、产业园区核心区、教育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城市重要开敞空间(如滨海地区、山前地区、滨水地区、重要公园与广场、生态廊道等)、城市重要文化区域(如历史风貌区、传统文化街区、多民族融合聚居区等)和城市更新片区(如旧城区、城中村、城边村等)。 |
2.3.2 图纸
核心图纸包括全市空间结构规划图、全域特色风貌分区规划图、全市开敞空间系统图、景观视廊规划图、高度分区规划图和城市设计重点片区分布图等13张图纸。其它图纸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加。
表2-2:三亚市总体层面城市设计核心图纸及内容要求
序号 |
图纸名称 |
主要内容 |
01 |
现状资源分析图 |
主要表达城市现状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资源的分布和范围。 |
02 |
全市空间结构规划图 |
协调城镇乡村与山水林田湖海的整体空间关系,表达城市片区、重要自然生态要素、廊道、轴线、重要节点等内容的规划布局。 |
03 |
全域特色风貌分区规划图 |
表达全市各个特色风貌分区的范围、特色主题及分区指引要求。 |
04 |
全市开敞空间系统图 |
表达全市结构性绿地、水体、景观节点、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公共空间、外围生态空间等的规划布局和控制引导范围。 |
05 |
景观视廊规划图 |
表达城市重要视廊的位置、走向和管控范围。 |
06 |
高度分区规划图 |
表达高度分区布局和控制要求,并给出重要滨海天际线和山体眺望轮廓线示意图。 |
07 |
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 |
表达开发强度分区布局和控制要求。 |
08 |
绿道与慢行系统规划图 |
表达城市绿道系统和主要慢行线路、慢行街区的规划布局和范围。 |
09 |
街道设计指引图 |
表达各类街道的位置和走向,提出各类街道断面设计指引,划定重点提升道路的范围。 |
10 |
地标门户分布图 |
分类表达城市重要地标门户节点的布局、形象主题和设计指引要求。 |
11 |
文旅漫游规划图 |
表达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旅游景区景点、服务节点及游览路线等要素的规划布局与范围。 |
12 |
夜景照明规划图 |
表达夜景照明分区的范围及管控要求。 |
13 |
城市设计重点片区分布图 |
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作为开展区段层面城市设计的范围依据。 |
2.3.3 三维模型
总体层面城市设计三维模型主要表现总体空间格局,以地块为单位体现空间高低关系,需表达道路、主要水体、结构性绿地和地块等要素,重点片区可细化至建筑单体深度。
2.3.4 标准化图件
总体层面城市设计的标准化图件是在与总体规划相对应的市域和分区层面,对城市特色系统进行提炼和表达,明确各类特色空间管控结构体系与重点区划的技术图件。包括特色空间结构导控图、城市高度分区导控图、开放空间体系导控图、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导控图。
其中特色空间结构导控图需包含城市主要功能区、城市核心区、城市发展轴、景观视廊、地标门户和特色风貌分区等要素;城市高度分区导控图以街区为单位,区分现状和规划分高度等级表达,必要时可细化到地块;开放空间体系导控图需包含结构性水体与绿地、城市公园与广场、绿道和重要景观节点等要素;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导控图需明确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范围。
总体层面城市设计的标准化图件设定统一的基本参考图例。特殊情况需对图例进行补充的,可依据本技术标准的控制框架,并入相对应或类似的图例类别中。
2.4 其他规定
1、在总体层面城市设计的编制中,可结合具体情况对“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的内容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并对表达方式进行合理的优化。
2、分区层面的城市设计成果应注意与周边区域成果相衔接。
表2-3:三亚市总体层面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的绘制要求与参考图层图例
类别名称 |
绘制要求 |
参考图例 |
||||||
CAD图层名 |
内容说明 |
CAD实体类型 |
线型或样式 |
颜色 |
图例 |
图例名称 |
||
基本要素(JB) |
JB-铁路 |
规划范围内铁路的线位和站点的填充。 |
Pline/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4 |
252 |
|
铁路 |
|
JB-道路红线 |
主要道路红线的位置。 |
Pline |
CONTUNUOUS |
7 |
|
道路红线 |
||
JB-道路中心线 |
主要道路的位置。 |
Pline |
DASHDOT |
253 |
|
道路中心线 |
||
JB-地块边界 |
地块的界线与范围。 |
Pline(closed) |
CONTUNUOUS |
7 |
|
地块边界 |
||
JB-山体 |
主要山体的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83 |
|
山体 |
||
JB-绿地 |
主要绿地的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73 |
|
绿地 |
||
JB-规划范围 |
表达总体城市设计的范围。 |
Pline(closed) |
CENTER |
1 |
|
总体城市设计范围 |
||
JB-三亚市域界线 |
为三亚市行政边界。 |
Pline(closed) |
CENTER |
7 |
|
市域范围 |
||
特色空间结构导控图 |
空间结构(KJ) |
KJ-城市发展轴 |
城市主要发展轴线的位置和级别,其中级别越高线型越粗。 |
Pline |
CENTER |
142 |
|
城市发展轴 |
KJ-主要功能组团中心 |
城市主要功能组团中心的位置标识。 |
Block |
CONTUNUOUS |
240 |
|
城市主要功能区 |
||
风貌分区(FM) |
FM-海滨度假风貌区 |
海滨度假风貌区控制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1 |
140 |
|
海滨度假风貌区 |
|
FM-田园小镇风貌区 |
田园小镇风貌区控制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1 |
64 |
|
田园小镇风貌区 |
||
FM-本土风情风貌区 |
本土风情风貌区控制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1 |
30 |
|
本土风情风貌区 |
||
FM-都市风尚风貌区 |
都市风尚风貌区控制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1 |
210 |
|
都市风尚风貌区 |
||
景观视廊(JS) |
JS-景观视廊 |
观景点与景观物之间的视觉通廊。 |
Pline |
DASHED |
90 |
|
景观视廊 |
|
JS-视廊控制地带 |
观景点与景观物之间的视觉通廊两侧需重点管控的区域。 |
Pline(closed) |
DASHED |
92 |
|
视廊控制地带 |
||
地标门户(DB) |
DB-城市高层地标 |
可建城市高层标志建筑物的区域。 |
Block |
CONTUNUOUS |
162 |
|
城市高层地标区 |
|
DB-城市公共地标 |
可建城市公共标志建筑物的区域。 |
Block |
CONTUNUOUS |
230 |
|
城市公共地标区 |
||
DB-城市门户 |
具有一定展示度的主要入口空间的区域位置标识。 |
Block |
CONTUNUOUS |
140 |
|
城市门户区域 |
||
DB-高速入口节点 |
从外围高速路进入城市时具有一定展示度的互通节点空间。 |
Hatch |
SOLID |
140 |
|
高速入口节点 |
||
城市高度分区导控图 |
高度分区(GD) |
GD-高度≤24米 |
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41 |
|
规划高度≤24米 |
GD-24米<高度≤60米 |
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至60米之间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40 |
|
24米<规划高度≤60米 |
||
GD-60米<高度≤80米 |
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至80米之间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42 |
|
60米<规划高度≤80米 |
||
GD-80米<高度≤100米 |
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至100米之间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44 |
|
80米<规划高度≤100米 |
||
GD-高度>100米 |
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46 |
|
规划高度>100米 |
||
GD-现状建筑 |
现状已建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1 |
148 |
|
现状建筑 |
||
GD-发展备用地 |
未指定规划用途的战略留白用地的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46 |
|
发展备用地 |
||
开放空间体系导控图 |
景观体系(JT) |
JT-结构性绿地 |
城市中重要公共区段结构性条带状绿地空间的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14 |
|
结构性绿地 |
JT-结构性水体 |
城市中重要结构性条带状水体空间的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31 |
|
结构性水体 |
||
公共空间(GK) |
GK-城市公园绿地 |
城市中重要公园绿地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GRASS |
50 |
|
城市公园绿地 |
|
GK-广场 |
城市中主要硬质铺装广场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7 |
63 |
|
广场 |
||
GK-城市绿道 |
城市中线形连续绿色开敞空间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1 |
70 |
|
城市绿道 |
||
GK-景观节点 |
主要的现代型、自然型、历史型景观节点。 |
Block |
CONTUNUOUS |
96 |
|
重要景观节点 |
||
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导控图 |
重点片区(PQ) |
PQ-重点控制区 |
城市中对结构框架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区域、具有特殊重要属性的功能片区、城市重要开敞空间、城市重要历史文化区域和城市更新片区等重点控制区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ENTER2/ANSI31 |
1 |
|
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 |
PQ-一般控制区 |
城市中其他一般片区的范围。 |
Pline(closed) |
CENTER2 |
230 |
|
城市设计一般控制区 |
||
0层 |
0 |
不放任何东西,插入块的基准层。 |
|
|
|
|
|
|
00Map |
专门用于外部引用地形图。 |
|
|
|
|
|
||
00Image |
专门用于插入栅格图像。 |
|
|
|
|
|
三、 区段层面城市设计成果
3.1 适用范围
区段层面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中功能相对明确、且环境的整体性较好的片区编制的城市设计,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总体层面划定的重点控制区均需编制区段城市设计,一般控制区中即将开展或正在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段,需编制城市设计,其标准化图件成果应作为城市设计附加图则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3.2 编制要求
区段层面城市设计需落实总体规划中的各项设计要求,根据区段特点,进一步统筹优化片区的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明确景观风貌、公共空间、建筑形态和空间秩序。重点控制区应在满足城市一般片区设计要求的基础上,打造具有更高品质的城市地区。结合不同片区功能提出建筑体量、界面、风格、色彩、第五立面、天际线等要素的设计原则,塑造凸显三亚特色的城市风貌。
3.3 设计成果
区段层面城市设计的设计成果包括设计文本、图纸、三维模型、标准化图件和附件。
设计文本应明确区段的特色定位和城市形象,营造清晰有序的空间秩序,合理确定地块建筑高度、密度和开发强度,对重要街道的沿街立面、建筑退线、底层功能与形态等提出较为详细的导控要求;打造人性化的公共空间系统,明确广场、公园绿地、滨水空间等重要开敞空间的位置、范围和设计要求,组织慢行系统、游览线路等公共活动通道,明确社会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重要公共建筑的配套停车位;按照建筑功能类型或风貌分区,分类提出建筑风貌的设计要求;对于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生态空间,应明确生态结构、生态廊道和生态景观等方面的要求,提出特色乡村设计指导内容。
对于不同类型的城市重点控制区,应加强以下方面的研究:
对城市结构框架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区域。指城市门户、城市中心区、重要轴线、节点等区段,如迎宾路两侧片区、高铁站南北两侧区域等。建立与城市整体框架相衔接的空间结构与形态;在设施布局、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街道尺度、建筑高度、开发强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使空间秩序与区位特征相匹配。
具有特殊重要属性的功能片区。指商务中心区、产业园区核心区、文化体育片区、教育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区段,如抱坡片区、亚龙湾片区、中央商务区等。应充分考虑市民和游客的感受和需求,强化与周边组团的区域联动,进行合理的业态引导布局;强调土地的多元混合、高效使用、弹性预留;注重核心区域公共空间系统建设和场所营造,鼓励地上地下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加强对外交通与片区内部交通的接驳和流线的组织。
城市重要景观敏感片区。指滨海地区、滨水地区、山前地区、重要公园与广场、生态廊道等区段,如槟榔河片区、南丁南片区等。优先识别和保护特色自然资源,延续特色景观风貌的本土原真性;保护延续空间整体格局,营造适宜的空间肌理、建筑尺度与形态;通过对特色要素与重要界面的塑造,提升开敞空间活力,营造富有特色、充满魅力的景观风貌。
城市重要文化区域。指历史风貌保护区、传统文化街区、多民族融合聚居区等区段,如崖州古城片区、回新-回辉片区等。细化梳理区段文化资源特征,延续城市文脉;加强对周边控制地带的建设高度、建筑风貌的设计导控,形成良好的文化衔接。
城市更新片区。指旧城区、城中村、城边村、老旧社区等区段,如海罗片区、河东片区、河西片区等。注重整体空间格局的保护以及存量低效用地的更新带动,深入挖掘旧城特色资源,突出地方文化特色,焕发地区活力。优先织补旧城公共空间网络,完善内部交通流线,提出风貌整治要求。通过功能活化、主题注入等手段,提供更多可供人停留的公共空间,提升空间价值,实现旧城空间品质的整体提升。
三亚市区段层面城市设计文本的成果内容要求,参见表3-1。
表3-1:三亚市区段层面城市设计成果的内容要求
项目 |
编制内容要求 |
|
特色定位 |
落实上位规划的系统要求,在现状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发掘区段特色资源,明确区段定位。 |
|
基本管控项 |
营造清晰有序的空间秩序 |
空间结构 1.空间结构:依据城市形态整体格局与空间结构的塑造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城市建设、景观格局等方面的因素,构建与优化区段空间结构。 2.地标门户:明确区段内重要地标建筑、门户的位置,并对建筑及其周边环境提出设计引导要求。 |
功能布局 1. 业态功能:在上位规划的基础上,深化或优化各个片区的功能构成和主导业态。 2. 用地性质:根据主导功能,细化各个地块的用地性质。 3. 公服设施:结合用地布局和人口分布,完善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明确需要独立占地服务设施的用地和规模。 4. 安全韧性:根据用地布局和人口规模,明确重要管线廊道走向、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和规模,明确区段综合防灾措施和重要应急避难场所的布局。 |
||
交通组织 1. 道路系统:结合地形条件和土地利用,对上位规划确定的干道系统进行深化或优化,完善城市支路系统,对街区地块划分进行完善。 2. 公交系统:在城市公交系统框架下,优化区段内的公交线路与主要站点布局。 3. 公共停车:明确社会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重要公共建筑的配套停车位。 |
||
地块指标 1.地块指标:结合区段空间结构、功能组织和景观组织,对地块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2.界面引导:对重要街道的沿街立面、建筑退线、底层功能与形态等提出较为详细的导控要求。 |
||
打造人性化的公共空间 |
开敞空间 1.蓝绿空间:划定以生态保护为主要特征的蓝绿空间,对滨海、滨水、临山地带提出建设控制要求。 2.公共空间:确定重要公园绿地、广场与街道、滨水空间的分布和类型,对其规模、功能、利用方式等提出要求。 3.景观环境:对景观节点、廊道、路径等景观认知要素进行组织,对各要素影响下的街区形态、风貌特征、建筑与景观环境等提出要求;优化景观视线和天际轮廓线,对特定视角的天际线和景观层次提出要求。 |
|
慢行系统 组织慢行系统、游览线路等公共活动通道,对区段内的滨海、滨水、沿山的慢行绿道、特色林荫道等的空间分布和配套设施等提出要求。 |
||
明确建筑风貌及设计指引 |
建筑风貌 按照建筑功能类型或风貌分区,分类对建筑的肌理、风格、密度、体量、色彩等要素提出设计要求。 |
|
明确生态空间的设计要求 |
生态空间 应明确生态结构、生态廊道和生态景观等方面的要求,提出特色乡村设计指导内容。 |
|
重点控制区提升管控项 |
对城市结构框架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区域 |
如城市门户、城市中心区、重要轴线、节点等 建立与城市整体框架相衔接的空间结构与形态;在设施布局、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街道尺度、建筑高度、开发强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使空间秩序与区位特征相匹配。 |
具有特殊重要属性的功能片区 |
如商务中心区、产业园区核心区、教育园区、旅游度假区等 充分考虑市民和游客的感受和需求,强化与周边组团的区域联动,合理进行业态布局引导;强调土地的多元混合、高效使用、弹性预留;注重核心区域公共空间系统建设和场所营造,鼓励地上地下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加强对外交通与片区内部交通的接驳和流线的组织。 |
|
城市重要景观敏感区 |
如滨海地区、滨水地区、山前地区、重要公园与广场、生态廊道等 优先识别和保护特色自然资源,延续特色景观风貌的本土原真性;保护延续空间整体格局,营造适宜的空间肌理、建筑尺度与形态;通过对特色要素与重要界面的塑造,提升开敞空间活力,营造富有特色、充满魅力的景观风貌。 |
|
城市重要文化区域 |
如历史风貌保护区、传统文化街区、多民族融合聚居区等 细化梳理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特征,延续城市文脉;加强对周边控制地带的建设高度、建筑风貌的设计导控,形成良好的文化衔接。 |
|
城市更新片区 |
如旧城区、城中村、城边村、老旧社区等 注重整体空间格局的保护以及存量低效用地的更新带动,焕发地区活力。优先织补旧城公共空间网络,完善内部交通流线,提出风貌整治要求,识别综合更新区域和微更新区域,通过渐进式的更新改造,实现旧城空间品质的整体提升。 |
核心图纸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空间结构规划图、建筑高度控制图、开敞空间规划图、道路交通组织规划图、整体鸟瞰图及人视效果图等16张图纸。其他图纸可根据区段特点酌情增加。
表3-2:三亚市区段层面城市设计主要图纸及内容要求
序号 |
图纸名称 |
主要内容 |
01 |
土地利用现状图 |
主要表达区段内现状的用地功能布局。 |
02 |
现状建设情况分析图 |
分析区段内已建用地、待建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分布情况,以及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 |
03 |
现状资源分析图 |
分析区段内现有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和特色构筑物等特色资源的分布情况。 |
04 |
土地利用规划图 |
主要表达区段内的用地功能规划布局。 |
05 |
城市设计总平面图 |
体现地域特色和时代风貌,表达城市设计建筑功能布局、景观要素布局和整体空间关系。 |
06 |
空间结构规划图 |
提出城市设计的功能分区与空间结构。 |
07 |
建筑高度规划图 |
表达规划地块的建筑高度。 |
08 |
开发强度规划图 |
表达规划地块的容积率。 |
09 |
开敞空间规划图 |
明确广场、公园绿地、滨水空间等重要开放空间的功能及布局。 |
10 |
道路交通规划图 |
表达区段内车行和人行交通组织以及与其他区域的交通联系,确定主、次、支各级道路的道路红线、道路断面、及主要交叉口的位置和控制范围;明确社会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重要公共建筑的配套停车位。 |
11 |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图 |
明确区段内教育、医疗、文体、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的布点、等级和规模。 |
12 |
慢行系统规划图 |
表达区段内慢行步道、绿道等的分布。 |
13 |
建筑风貌分区及设计导则 |
表达以建筑肌理、高度、风格、密度、体量、色彩等要素的形态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建筑设计指引导则。 |
14 |
基础设施规划图 |
重点表达区段内重要基础设施、管线的规划布局。 |
15 |
鸟瞰图/效果图 |
区段三维鸟瞰效果图和重要节点效果表现图。 |
16 |
近期实施引导图 |
表达区段内的建设时序,提出需近期重点建设的功能和地块。 |
区段层面城市设计的三维模型需表达建筑、地形、道路和景观环境等要素,重点表达建筑高度、体量和重要建筑的外形风格,其中现状建筑可以简单体块表达。
区段层面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是在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的区段层面,对特色空间的重要结构、重点区划和管控要素进行综合表达的技术图件。区段层面城市设计应提交的标准化图件包括:特色空间要素导控图、高度形态与天际线导控图和开敞空间与景观绿地系统导控图。
其中特色空间要素导控图以用地图为底图,根据其特色功能区域确定特色空间要素及其管控要求。如商务中心区应重点管控区段的街区尺度、开发强度等方面;重要门户区应重点管控地块功能业态布局、片区内部交通流线、节点标志物的位置等方面;景观敏感区应重点管控建筑肌理、与开敞空间的关系、重要界面的塑造等方面;重要文化区域应划定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等。
高度形态与天际线导控图需按照高度等级明确地块高度,展示重要界面的天际线效果;开敞空间与景观绿地系统导控图需明确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和慢行系统等要素及其管控要求。
区段层面城市设计的标准化图件设定统一的基本参考图例。特殊情况需对图层或图例进行补充的,可依据本技术标准的控制框架,并入相对应或类似的图层类别中归档管理。
3.4 其他规定
1、区段层面城市设计成果应注意与周边区段成果相衔接。
2、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成果如对区段层面城市设计成果有重大调整的,应对城市设计的标准化成果进行反馈。
表3-3:三亚市区段层面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的绘制要求与图层图例规定
类别名称 |
绘制要求 |
图例要求 |
||||||
CAD图层名 |
内容说明 |
CAD实体类型 |
线型或样式 |
颜色 |
图例 |
图例名称 |
||
基本要素(JB) |
JB-区段范围 |
表达区段城市设计的范围。 |
Pline |
CENTER2 |
1 |
|
区段范围 |
|
JB-道路中心线 |
主要道路中心线的位置。 |
Pline |
DASHDOT |
1 |
|
道路中心线 |
||
JB-道路侧石线 |
主要道路侧石线的位置。 |
Pline |
CONTINUOUS |
5 |
|
道路侧石线 |
||
JB-道路红线 |
主要道路红线的位置。 |
Pline |
CONTINUOUS |
250 |
|
道路红线 |
||
JB-地块边界 |
地块的界线与范围。 |
Pline(closed) |
CONTINUOUS |
250 |
|
地块边界 |
||
JB-绿地 |
主要绿地的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71 |
|
绿地 |
||
特色空间要素导控图 |
用地性质(YD) |
YD-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和图层名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 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确定。 |
Hatch |
SOLID |
—— |
—— |
YD-用地代码 |
特色功能区域(TS) |
TS-商务中心区 |
城市中需要进行高强度开发,经济、科技、文化高度集聚的商务片区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DASHDOT /ANSI31 |
1 |
|
重要影响区 |
|
TS-重要产业园区 |
城市中重要产业园区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DASHDOT /ANSI31 |
30 |
|
重要产业园区 |
||
TS-重要门户区 |
具有一定展示度的区段入口空间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DASHDOT /ANSI31 |
5 |
|
重要门户区 |
||
TS-重要文化区域 |
城市中包含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特色文化等重要文化功能区域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DASHDOT /ANSI37 |
6 |
|
重要文化区域 |
||
TS-旅游度假区 |
城市中旅游度假资源丰富、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DASHDOT /ANSI31 |
100 |
|
旅游度假区 |
||
景观敏感区(JG) |
JG-重要景观敏感区 |
城市中滨海地区、滨水地区、山前地区、重要公园与广场、生态廊道等重要景观敏感片区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1 |
134 |
|
重要景观敏感区 |
|
JG-重要景观廊道 |
重要景观廊道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 |
124 |
|
重要景观廊道 |
||
历史文化区(LS) |
LS-核心保护区 |
为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的范围。 |
Pline(closed) |
CONTUNUOUS |
242 |
|
核心保护区 |
|
LS-建设控制地带 |
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的范围。 |
Pline(closed) |
CONTUNUOUS |
30 |
|
建设控制地带 |
||
LS-风貌协调区 |
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的范围。 |
Pline(closed) |
CONTUNUOUS |
50 |
|
风貌协调区 |
||
标志物(BZ) |
BZ-高层标志物 |
城市高层标志建筑物的位置标识。 |
Block |
CONTUNUOUS |
32 |
|
高层标志物 |
|
BZ-公共标志物 |
城市公共标志建筑物的位置标识。 |
Block |
CONTUNUOUS |
200 |
|
公共标志物 |
||
高度形态与天际线导控图 |
高度控制(GD) |
GD-高度≤24米 |
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41 |
|
高度≤24米 |
GD-24米<高度≤60米 |
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至60米之间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40 |
|
24米<高度≤60米 |
||
GD-60米<高度≤80米 |
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至80米之间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42 |
|
60米<高度≤80米 |
||
GD-80米<高度≤100米 |
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至100米之间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44 |
|
80米<高度≤100米 |
||
GD-100米<高度≤120米 |
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至120米之间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46 |
|
100米<高度≤120米 |
||
GD-120米<高度 |
建筑高度在120米以上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Hatch |
SOLID |
148 |
|
120米<高度 |
||
GD-现状建筑 |
现状已建的地块范围及填充。 |
Hatch |
ANSI31 |
7 |
|
现状建筑 |
||
天际线 |
GD-天际线分析图 |
沿主要道路、景观界面的若干个天际线分析图。 |
—— |
—— |
—— |
—— |
—— |
|
开敞空间与景观绿地系统导控图 |
公共空间(GK) |
GK-城市公园 |
区段内城市公园绿地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1 |
114 |
|
城市公园 |
GK-郊野公园 |
区段内郊野公园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GRASS |
62 |
|
郊野公园 |
||
GK-街旁绿地 |
区段内街旁绿地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1 |
100 |
|
街旁绿地 |
||
GK-防护绿地 |
区段内防护绿地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1 |
92 |
|
防护绿地 |
||
GK-广场 |
区段内城市公共广场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1 |
20 |
|
广场 |
||
0层 |
0 |
不放任何东西,插入块的基准层。 |
|
|
|
|
|
|
00Map |
专门用于外部引用地形图。 |
|
|
|
|
|
||
00Image |
专门用于插入栅格图像。 |
|
|
|
|
|
四、 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成果
4.1 适用范围
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内需要近期建设、出让的具体地块而编制的城市设计,是在建设项目中对总体层面城市设计和区段层面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的具体落实和深化,单个小规模地块可直接编制规划及建筑方案。
4.2 编制要求
落实区段层面城市设计的整体管控要求,针对近期实施建设地块,从空间形态、风貌协调性和功能适宜性等角度对建设地块进行控制和引导,编制面向实施的精细化城市设计,提出建筑和环境景观设计条件。
4.3 设计成果
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的设计成果包括设计文本、图纸、三维模型、标准化图件和附件。
设计文本需对地块所在重点地段的空间形态组织、建筑高度、界面、公共空间、交通组织、地下空间、建筑设计和环境设施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
三亚市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要求,参见表4-1。
表4-1:三亚市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成果的内容要求
分类 |
分项 |
编制内容要求 |
重要管控项 |
空间形态组织 |
退线 |
对建筑退让用地边界、重要开敞空间、交通与市政设施提出控制要求,划定建筑控制线。 |
低多层/裙房后退控制线、高层/塔楼后退控制线 |
建筑高度 |
对建筑控制线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提出控制要求,分类分区提出建筑高度的限高值、限低值或区间值。 |
低多层/裙房高度控制区、高层/塔楼高度控制区 |
|
建筑密度 |
对建筑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密度提出控制要求,对地块提出建筑密度的限高值、限低值或区间值。 |
建筑密度 |
|
界面 |
对低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的裙房)、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的塔楼)的沿街界面提出控制要求; 通过建筑贴线率指标控制建筑物沿街界面的连续性;通过对沿街特色建筑形式比例,如骑楼、挑檐等,体现街道特色;通过控制底层建筑沿街透明的比例控制街道的开放度; 对建筑幕墙(如面积、比例、反射比)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
建筑首层贴线率、建筑首层透明度、沿街特色建筑形式比例、建筑幕墙 |
|
建筑群 |
根据地块功能和实际情况,划定需要进行整体开发设计的建筑群组团,如高层塔楼聚落、裙楼聚落和商业街区等,并提出整体统一的设计要求。 |
建筑群组团 |
|
公共空间 |
绿地 水体 |
体现“海绵城市”理念,对地块内外绿地和水体进行表达,绿地应重点区分空间类型,对绿地空间和滨水空间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
水体、开放绿地 |
立体绿化 |
鼓励三维绿化覆盖,明确需要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平台花园、公共架空空间(空中花园)等三维绿化的区域。 |
立体绿化/垂直绿化 |
|
广场 硬地 |
对地块内的广场或硬地为主的公共区域进行表达,对重要广场空间提出控制引导要求,对下沉广场的位置和数量提出要求。 |
广场或硬地、下沉广场节点 |
|
地面公共慢行 |
对地面层的公共慢行系统进行表达,重点关注与绿地、广场、滨水区的连接,与公交站点的连接,以及城市干道的跨越方式;对街区地块内必要的公共通道进行表达,对通道的接口位置、控制宽度、空间尺度等做出说明。 |
地块内公共通道、地面公共连续路径 |
|
空中公共联系 |
对必要的空中公共通道系统进行表达,确定地块之间的空中可连通范围;对空中公共连续路径的位置和数量提出要求,重点对可连接的标高、宽度、下部净空等做出说明。 |
空中可连通范围控制、空中公共连续路径 |
|
交通组织 |
机动车流线 |
对位置特殊或功能复杂的地块,合理组织各类机动车流线和停车设施。 |
机动车流线 |
地块出入口 |
依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设置的难易程度,选择采用“允许”或“禁止”的开口范围进行表达。 |
允许/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范围、建议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
|
垂直交通 |
应明确用于公共垂直交通功能的重要核心筒、自动扶梯、电梯、楼梯等的位置。 |
重要核心筒、电梯位置 |
|
功能业态 |
对地块内的功能业态、功能混合配比提出设计引导要求。 |
主导功能/功能混合比 |
|
地下空间 |
地下开发范围 |
对地下空间开发的位置、范围、地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提出导控要求。 |
地下建筑后退控制线 |
地下空间利用 |
研究地下空间的利用方式,对地下商业空间、停车空间与公共交通空间的分布提出要求。 |
地下空间类型 |
|
地下空间联系 |
研究高强度开发地段的地下空间整合开发模式,对不同地下开发单元之间的连接方式、可连通范围、连接通道的位置、数量、净宽、标高以及地下建筑预留接口等提出要求;对地下空间的主要出入口、垂直交通设施(核心筒)的位置和数量提出要求。 |
地下可连通范围控制、 地下公共连续路径 |
|
基础设施 引导 |
对地块内的重要市政管线、市政设施、应急避难场所、消防疏散通道等提出相应要求。 |
市政管线和设施、应急避难场所 |
|
建筑设计 引导 |
对功能布局、群体形象、建筑肌理、体量高度、屋顶、立面、色彩、材质、装饰等提出相应要求。 |
总平面图示意、建筑设计引导 |
|
环境设施 引导 |
对景观绿化、地面铺装、环境设施、夜景照明、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相应要求。 |
景观环境引导 |
|
其他 |
对历史风貌、场地竖向、实施措施等提出相应要求。 |
其他引导或示意 |
注:1.位于城市更新片区的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应深入研究“公共空间”、“交通组织”、“建筑设计引导”、“环境设施引导”四个部分的内容。2. 必要时可针对以上设计要素,给出负面清单。
核心图纸包括地块城市设计总平面图、公共空间导控图、高层建筑导控图、建筑退线导控图、建筑界面导控图、交通组织导控图和效果图等10张图纸。其他图纸可根据地块特点酌情增加。
表4-2:三亚市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主要图纸及内容要求
序号 |
图纸名称 |
主要内容 |
01 |
城市设计总平面图 |
表达城市设计建筑功能布局、景观要素布局和整体空间关系。 |
02 |
公共空间导控图 |
主要表达公共绿地、广场、步行系统、公共通道、建筑退台及地块内庭院的控制和引导。 |
03 |
高层建筑导控图 |
对主要高层建筑高度和位置的控制和引导。 |
04 |
建筑退线导控图 |
对建筑后退地块线、道路红线、绿线等的控制和引导。 |
05 |
建筑界面导控图 |
对建筑界面贴线率、沿街特色建筑形式、建筑首层透明度和建筑幕墙等要素的控制和引导。 |
06 |
交通组织导控图 |
组织步行与车行交通,对地块的出入口位置、类型、与相邻地块的出入口关系、地块内各类交通流线和停车设施提出控制和引导。 |
07 |
建筑风貌指引图 |
对功能布局、建筑风貌、建筑肌理、体量、色彩、材质、装饰等提出的控制和引导。 |
08 |
环境设施引导图 |
对景观绿化、地面铺装、环境小品、无障碍设施等提出相应的引导要求。 |
09 |
第五立面设计引导图 |
对屋顶、露台等的形式控制和引导。 |
10 |
效果图 |
地块三维鸟瞰效果图和重要节点效果表现图。 |
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的三维模型需表达建筑的体量、外形风格、色彩和地形、道路、场地详细设计等要素,其中规划建筑需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现状建筑可以简单体块表达。
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分为地上控制图和地下控制图,是将区段层面城市设计意图落位于具体地块,并针对城市设计的管控要素提出具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的技术图件。
其中地上控制图需明确建筑退线、高度控制、界面控制、绿地水体、广场硬地、公共通道、机动交通、公共交通、垂直交通和慢行系统等要素的位置和管控要求;地下控制图需明确地下空间建设范围和地下空间连通通道的位置和管控要求。
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的标准化图件设定统一的基本参考图例。特殊情况需对图层或图例进行补充的,可依据本技术标准的控制框架,并入相对应或类似的图层类别中归档管理。
4.4 其他规定
1、重点区段的地块城市设计,宜整体设计、申报和归档。
2、在地块城市设计编制中,确需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属性有所调整、用地指标有所突破的,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控规调整程序。
3、基础设施条件复杂的城市中心区段,应在地块城市设计编制的同时组织相应的市政或交通专项设计。在地块城市设计成果编制完成后,如与之相关的重要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组织地块城市设计的修编工作。
4、用地内建筑功能复杂的地块城市设计(如医院、会展中心、交通设施等),宜在地块城市设计编制的同时组织相应的建筑设计可行性研究。
5、特殊条件下,建设项目如需突破城市设计要求的,其方案必须满足城市设计的原则和意图,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经依法委托具有规划审批职能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论证。
表4-3:三亚市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的绘制要求与图层图例规定
类别名称 |
绘制要求 |
图例要求 |
||||||
CAD图层名 |
内容说明 |
CAD实体类型 |
线型或样式 |
色号 |
图例 |
图例名称 |
||
基本要素(JB) |
JB-红线 |
为用地红线范围。 |
Pline |
CONTUNUOUS |
1 |
|
红线 |
|
JB-尺寸标注 |
各类控制引导要素的尺寸标注。 |
Annotation |
STANDARD/宋体 |
7 |
|
尺寸标注 |
||
JB-标高 |
重要点位的海拔高度的标注,一般标注主要道路交叉口即可。 |
Annotation |
宋体 |
7 |
|
标高 |
||
JB-公共绿地 |
为周边结构性绿地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1 |
114/92 |
|
公共绿地 |
||
JB-道路中心线 |
主要道路中心线的位置。 |
Pline |
DASHDOT |
251 |
|
道路中心线 |
||
建筑形态 |
退线控制(TX) |
TX-建设控制范围 |
允许建设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DASHDOT/SOLID |
192/21 |
|
建设控制范围 |
TX-重点功能区建设控制范围 |
重点功能区内允许建设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DASHDOT/SOLID |
192/171 |
|
特色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 |
||
TX-建筑后退及贴线率 |
建筑后退距离及首层建筑贴线率的标注。 |
Pline/Annotation |
CONTUNUOUS/宋体 |
7 |
|
建筑后距离及贴线率 |
||
高度控制(GD) |
GD-高层建筑控制范围(≥60m) |
高度大于60米的建筑控制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7 |
161 |
|
高层建筑控制范围(H≥60m) |
|
GD-高层建筑控制范围(24m<H<60m) |
高度位于24米至60米的建筑控制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7 |
191 |
|
高层建筑控制范围(24m<H<45m) |
||
GD-标志性建筑位置 |
城市高层标志建筑物的位置标识。 |
Block |
CONTUNUOUS |
34 |
|
标志性建筑物 |
||
界面控制(JM) |
JM-灰空间及首层透明度 |
首层建筑采用骑楼、透明门窗或不透明实墙等形式的位置及标注。 |
Pline/Annotation |
ZIGZAG/宋体 |
7 |
|
灰空间及首层透明度 |
|
建筑设计(JZ) |
JZ-重要建筑群组 |
需要整体设计的重要建筑群组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7 |
191 |
|
需要整体设计的重要建筑群组 |
|
开敞空间 |
绿地水体(LD) |
LD-水体 |
地块内或周边重要水体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SOLID |
5/141 |
|
河道制导线及水体 |
LD-绿地范围 |
地块内部绿地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DASHDOT/GRASS |
92 |
|
地块内绿地范围(不可变/可变) |
||
广场硬地(GC) |
GC-广场或硬地 |
地块内部硬质铺装和广场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DASHDOT/ANSI31 |
20 |
|
地块内广场范围(不可变/可变) |
|
GC-下沉广场 |
地块内部下沉广场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SQUARE |
20 |
|
下沉广场(可变) |
||
公共通道(GT) |
GT-公共通道 |
地块内部以步行或人车混行为主的路径式公共空间的位置及宽度。 |
Pline |
DASHDOT |
1/5 |
|
公共通道(不可变/可变) |
|
GT-视通廊 |
需要预留的视线通廊的位置及宽度。 |
Pline |
DASHDOT |
190 |
|
视通廊 |
||
GT-快速通过区 |
保证经过型人群能顺畅、便捷通过的区域位置。 |
Pline |
ZIGZAG |
4 |
|
快速通过区 |
||
GT-二层通廊范围 |
指跨越地块、或建筑物之间的天桥、连廊或分层平台。 |
Pline |
DASHDOT |
11 |
|
二层平台范围(可变) |
||
交通组织 |
机动交通(JJ) |
JJ-禁止机动车开口段 |
不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红线范围。 |
Pline |
CONTUNUOUS |
40 |
|
禁止机动车开口端 |
JJ-建议机动车出入口 |
沿道路红线地块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议位置。 |
Pline |
CONTUNUOUS |
1 |
|
建议机动车出入口(可变) |
||
JJ-地下车库出入通道 |
地块内部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位置。 |
Pline(closed) |
CONTUNUOUS |
7 |
|
地下车库出入通道 |
||
公共交通(GJ) |
GJ-轨道交通站点预留口 |
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的预留位置。 |
Pline(closed)/Text |
CONTUNUOUS/STANDARD |
230 |
|
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 |
|
GJ-建议公交站点 |
公共交通站点出入口的简直位置。 |
Pline(closed)/Text |
CONTUNUOUS/STANDARD |
230 |
|
建议公交站点(可变) |
||
垂直交通(CJ) |
CJ-公共垂直交通 |
用于公共垂直交通功能的自动扶梯、电梯、楼梯等的位置。 |
Hatch |
SOLID |
230 |
|
公共垂直通道 |
|
慢行系统(MX) |
MX-步行街范围 |
行人专用步行街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BRASS |
4 |
|
步行街范围 |
|
MX-重要街道景观节点 |
需要重点打造的特色景观街道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ANSI37 |
4 |
|
重要街道景观节点 |
||
地下空间 |
地下退让(DT) |
DT-地下空间建设范围 |
地下空间可进行建设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closed)/Hatch |
CONTUNUOUS/DASHDOT/SOLID |
41 |
|
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不可变/可变) |
地下空间联系(DK) |
DK-垂直连通道 |
公共垂直交通功能的范围及填充。 |
Pline/Hatch |
CONTUNUOUS/DASHDOT/JIS_WOOD |
12/5 |
|
垂直连通道(不可变/可变) |
|
DK-水平连通区域 |
联通水平地下空间的通道范围及填充。 |
Pline/Hatch |
DASHDOT/CROSS |
5 |
|
水平连通口(可变) |
||
0层 |
0 |
不放任何东西,插入块的基准层。 |
|
|
|
|
|
|
00Map |
专门用于外部引用地形图。 |
|
|
|
|
|
||
00Image |
专门用于插入栅格图像。 |
|
|
|
|
|
五、 专项城市设计成果
5.1 适用范围
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市元素、建筑风貌、视廊、天际线、街道、景观绿化、色彩、公共标识、夜景照明、慢行系统等特定要素、特定系统编制的城市设计。
5.2 编制要求
落实总体及相关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以问题或目标为导向,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市及其所在区域的特定风貌系统或特色要素,进行专项研究与设计。专项城市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城市元素专项设计、城市风貌规划设计、城市更新专项设计、街道精品化专项设计、绿地景观专项设计、历史文化街区设计、滨海滨江沿山地带城市设计、天际线专项设计、夜景照明专项设计。
5.3 设计成果
专项城市设计的设计成果包括设计文本、图纸、三维模型、标准化图件和附件。由于专项城市设计范围大小不一、侧重点不同,因此不设统一的成果内容要求,可根据其设计范围,参考总体层面、区段层面和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的内容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成果。
以城市元素专项设计为例,设计文本需分析现状城市特色,提炼设计主题,确定城市元素的设计语汇。针对城市各特色风貌分区,开展城市色彩、公共设施等城市元素研究,将城市元素应用到户外公共家具、艺术景观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夜景照明设施、信息指引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建筑风貌设计等方面。
以城市风貌规划设计为例,设计文本需梳理现状城市风貌,根据城市特色确定城市风貌定位,梳理需重点管控的城市风貌要素,如自然生态风貌、道路景观风貌、城市肌理风貌、建筑风貌、色彩风貌等,明确管控范围、管控要求与具体实施方案。
以城市更新专项设计为例,设计文本需根据更新方式制定设计引导策略。对于综合更新片区,应明确整体空间形态秩序,如建筑高度、景观廊道、建筑风格等;对于微更新片区,应明确片区风貌定位和重点改造的节点空间,加强对建筑立面、街道风貌、公共空间、城市家具、广告牌匾等要素的更新设计引导,与城市整体风貌协调融合。
其他专项城市设计可根据其核心内容,展开现状情况梳理、明确重点管控要素、管控范围、管控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案。
核心图纸包括特色要素管控引导图、重点片区详细设计指引图、近期实施引导图等。
其他图纸可根据专项内容酌情增加,包括现状分析图、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总平面图、重点片区鸟瞰图及人视效果图等。
专项城市设计的三维模型可参考总体层面城市设计模型要求,重要节点可参考区段层面和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的模型深度要求。
专项城市设计应提交的标准化图件是对总体层面城市设计意图的落实与深化,对专项内容中的管控要素提出具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的技术图件。具体图件数量和内容根据专项设计内容自定。
专项城市设计的标准化图件不设统一的图层图例。可根据其专项内容,参考本技术标准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制定类似的图层图例进行绘制。
5.4 其他规定
在专项城市设计的编制中,可结合具体情况对不同层面的城市设计或法定规划成果内容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并对表达方式进行合理的优化。
六、 城市设计成果归档
6.1 归档内容
城市设计归档成果内容包括城市设计编制成果和工作文件两部分。
6.2 成果提交要求
每一个城市设计项目对应一个文件夹,并以“项目名称-编制层次”命名。如:抱坡片区城市设计-区段级。
文件存储目录结构分设三级,存储路径格式详见文件存储目录示意图(图6-1)。
提交文件以“编号+图名+格式”的形式命名,如:01特色空间结构导控图.dwg。
所提交文件均应保持图件完整性,以压缩包的形式提交,压缩包命名方式与文件夹相同。
图6-1 文件存储目录示意图
6.3 成果审查要求
城市设计编制单位应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团队按照本成果技术标准进行合规性审查,对其中不符合本标准成果要求和工作深度的内容,编制单位需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附第三方团队出具的合规审查报告后方可提交归档。
附件:名词解释
城市风貌:由一个城市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共同构成的有别于其他城市的特色表象及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内涵所构成的城市个性特征。
建筑风貌:建筑及其环境硬件特征的总和,一般泛指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建筑体量等,是城市有形的可感知的意象。
视廊:是城市物质空间环境中观景点与具有良好景观效果的景观物之间的视觉通廊(景观视廊)或视觉面域(景观视域),是展示城市景观、建构景观认知格局的关键要素。
观景点:是认知城市景观环境的重要节点,如自然或人工制高点、开阔的城市绿地、广场或滨水空间等。
城市天际线:以天空为背景,由城市建筑物及其他自然环境要素形成的城市立面轮廓线或剪影。通常由城市的地形环境、自然植被、建筑物及高耸构筑物等的最高边界线组成。
景观节点:是能够体现特色意图区的物质空间环境特色的关键节点,通常是景观体验路径的交汇点、景观视线的目标点。
城市地标:与城市背景形成鲜明对比的单独性元素,具有唯一性特征,是人群辨别空间环境的重要参照物,例如地标塔楼等。
城市门户:是进出城市区段的入口空间,包括空港、海港、火车站、重要立交枢纽等类型,也是展示区段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五立面:从空中俯瞰到的城市建筑、构筑物、树木等整体景象。
绿色开敞空间:自然或人工种植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植物覆盖、虫鸟栖息的以生态功能为主的绿化区域,可兼顾少量公共游憩功能。
公共活动空间:可供大量人群聚集与活动的公园绿地、广场和滨水空间。在区段层面主要指室外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
建筑裙房与塔楼:建筑裙房是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的附属建筑。建筑塔楼是指高层建筑主体。在城市设计管控中,裙房和塔楼侧重于形态的区分,裙房高度不受限于建筑规范中的多高层分界(24米)。
建筑后退控制线(简称建筑退线):建筑物不得超出的界线。一般分为“低多层建筑退让线”和“高层建筑退让线”两类。
建筑贴线率:指建筑物贴建筑控制线的界面长度与街墙控制线总长度的比值,用以控制沿街建筑的连续性。
开放绿地: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的绿地。包括城市街区中的街旁绿地,和综合公园、专类公园中的集中绿地部分。
其它绿地:除公园绿地以外的其它绿地类型,包括防护绿地、郊野绿地和农林用地等。
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并通过室外连续柱廊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首层透明度:指首层建筑采用骑楼、透明门窗或不透明实墙等形式,可产生室内外行为交互或视觉交互的界面类型。
标准化图件制图示例
总体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选例)矢量模板:
区段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选例)矢量模板:
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标准化图件(选例)矢量模板:
成果按照技术标准要求编制成样板示例,作为各项城市设计编制的参考。
附件: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试行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