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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17日)
三亚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市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三亚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主要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依托“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07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调查工作,汇集了117593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地类分布和利用状况。现将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5905.85公顷(238587.75亩)。其中,水田11889.73公顷(178345.95亩),占74.75%;水浇地352.63公顷(5289.45亩),占2.22%;旱地3663.49公顷(54952.35亩),占23.03%。天涯区、崖州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71.1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736.36公顷(176045.40亩),占全市耕地的73.7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977.38公顷(44660.70亩),占18.7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51.55公顷(15773.25亩),占6.6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9.69公顷(1945.35亩),占0.8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87公顷(163.05亩),占0.07%。
二、园地60026.59公顷(900398.85亩)。其中,果园30786.32公顷(461794.80亩),占51.29%;茶园0.04公顷(0.60亩),占0.00%;橡胶园16169.47公顷(242542.05亩),占26.94%;其他园地13070.76公顷(196061.40亩),占21.77%。园地主要分布在天涯区、崖州区,占全市园地的76.48%。
三、林地79737.15公顷(1196057.25亩)。其中,乔木林地74558.05公顷(1118370.75亩),占93.50%;竹林地112.39公顷(1685.85亩),占0.14%;灌木林地2595.66公顷(38934.9亩),占3.26%;其他林地2471.05公顷(37065.75亩),占3.10%。林地主要分布在天涯区、吉阳区,占全市林地的81.14%。
四、草地844.30公顷(12664.5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00公顷(0.00亩),占0.00%;人工牧草地61.64公顷(924.6亩),占7.3%;其他草地782.66公顷(11739.9亩),占92.70%。草地主要分布在海棠区、天涯区,占全市草地的67.58%。
五、湿地2261.33公顷(33919.9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153.73公顷(2305.95亩),占6.80%;森林沼泽0.00公顷(0.00亩),占0.00%;灌丛沼泽0.00公顷(0.00亩),占0.00%;沼泽草地0.00公顷(0.00亩),占0.00%;沿海滩涂2072.45公顷(31086.75亩),占91.65%;内陆滩涂35.15公顷(527.25亩),占1.55%;沼泽地0.00公顷(0.00亩),占0.00%。湿地主要分布在吉阳区、海棠区,占全市湿地的63.8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670.44公顷(310056.60亩)。其中,城市用地13580.38公顷(203705.70亩),占65.70%;建制镇用地0.00公顷(0.00亩),占0.00%;村庄用地4911.21公顷(73668.15亩),占23.76%;采矿用地480.33公顷(7204.95亩),占2.3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98.52公顷(25477.8亩),占8.22%。
七、交通运输用地4446.87公顷(66703.05亩)。其中,铁路用地474.05公顷(7110.75亩),占10.66%;轨道交通用地5.13公顷(76.95亩),占0.11%;公路用地1948.12公顷(29221.80亩),占43.81%;农村道路1408.15公顷(21122.25亩),占31.67%;机场用地402.56公顷(6038.40亩),占9.05%;港口码头用地208.86公顷(3132.90亩),占4.70%;管道运输用地0.00公顷(0.00亩),占0.0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024.67公顷(120370.05亩)。其中,河流水面2076.54公顷(31148.10亩),占25.88%;湖泊水面0.00公顷(0.00亩),占0.00%;水库水面3442.48公顷(51637.20亩),占42.90%;坑塘水面1886.16公顷(28292.40亩),占23.50%;沟渠453.97公顷(6809.55亩),占5.66%;水工建筑用地165.52公顷(2482.80亩),占2.06%;冰川及常年积雪0.00公顷(0.00亩),占0.00%。天涯区、海棠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66.21%。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我市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生态建设。要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开垦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集约节约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发展边界,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盘活低效用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培育节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持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