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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现于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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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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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912号 |
海南海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460201019003GB00009F00020042 |
三亚市吉阳区东河西路榕根开发区椰林水岸2#楼604房(复式) |
依据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琼02执恢65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琼02执恢65号之一文件强制注销抵押权登记。 |
附件:
刘刚毅扫描件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