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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现于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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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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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琼(2022)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093号 |
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460201023004GB00024F00110013 |
三亚市吉阳区龙岭路三亚山水国际峰秀阁7栋二层A202房 |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琼9006执1245号之二及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琼9006执1245号之四文件强制注销抵押权登记。 |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