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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现于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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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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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琼(2024)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366号 |
乌兰图雅 |
抵押权 |
460201036002GB00046F00050089 |
三亚市海棠区龙海路海棠月色·温泉度假小区5#高层住宅楼2单元10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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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郝东,段惠琳扫描件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