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现于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琼(2016)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52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
抵押权 |
460201029002GB00008F00090092 |
三亚市吉阳镇迎宾路南枫禅墅2号楼1单元12层1204号房 |
依据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5)琼0271执恢3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件强制注销抵押权登记 |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