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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现于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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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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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410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抵押权 |
460201015004GB00042F00040048 |
三亚市天涯区新城路鲁能三亚湾美丽五区项目13-C号楼一单元17B房 |
依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5)琼0106执恢193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5)琼0106执恢193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文件强制注销抵押权登记 |
附件:
陈锡山扫描件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