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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现于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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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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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琼(2022)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869号 |
吉林省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460201026001GB00008F00510063 |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南侧万科·湖心岛一期酒店4#楼511房 |
依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2执50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2执5027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注销抵押权登记 |
附件:
义务人于福春扫描件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