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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60300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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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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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7113号 |
刘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永福岛1号楼11C房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2025)新4002执854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该宗不动产办理过户,无法收回产权证原件,现公告作废。 |
刘艳扫描件附件: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03日
网上公示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