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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31201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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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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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土房(2009)字第08970号 |
赵子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吉阳区南边海路半岛龙湾3#楼1单元902房 |
依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01执恢2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该宗不动产办理过户,无法收回产权证原件,现公告作废。 |
附件:
赵子天扫描件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2日
网上公示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