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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111700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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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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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琼(2019)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2112号 |
湖南大通湖农场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农场东风分场尚·海棠11号住宅楼D单元603房 |
依据湖南省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该宗不动产办理登记过户。因产权证原件收不回,现公告作废。 |
网上公告之日起生效!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