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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1010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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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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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土房(2010)字第12626号 |
李连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河东区临春河路福利小区3#楼A区603房 |
依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琼01执91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该宗不动产办理过户至伍海艳名下,因无法收回产权证原件,现申请公告作废 |
附件:
李连英扫描件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网上公示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