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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人贺超民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70400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琼(2016)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1431号 |
贺超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和泓·假日阳光11号楼210房 |
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4)黑01执8865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该宗不动产办理过户至陈帅名下,因无法收回产权证原件,现申请公告作废 |
附件:贺超民扫描件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
网上公示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