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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71502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琼(2022)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0381号 |
苗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天涯区海田路三亚联合广场项目一期7#楼2单元1402房 |
依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24)浙0784执4184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该宗不动产办理过户至闫瑞平名下,无法收回产权证原件,现申请公告作废. |
附件:苗成扫描件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5日
网上公示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