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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50700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三土房(2004)字第0998号 |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临春小区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办公综合楼整栋 |
因无法收回产权证原件,现申请公告作废。 |
网上公告之日起生效!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