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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31301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三土房(2015)字第05850号 |
程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和泓·假日阳光10号楼2807房 |
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1执恢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该宗不动产办理过户至赖金名下。因收不回产权证原件,公告作废。 |
网上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程旭扫描件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