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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1100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二楼办证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 0898-60822015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陈亚妹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三亚市红沙镇解放街西三路38号 |
红沙国用(1991)字第0099号 |
黄世蚊 |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