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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1401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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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9215号 |
高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吉阳区鹿岭路鹿回头A34地块住宅楼项目1号楼2203房 |
依据2025年1月9日,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23)黔0115执92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该宗不动产办理过户至周琳名下。因无法收回产权证原件,现申请公告作废 |
附件:高晴扫描件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
网上公示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