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关于权利人张晶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120300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琼(2019)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7173号 |
张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汇丰国际公寓二期11#楼203房 |
依据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黑0125执2216号,将该产权证变更登记至许殿喜名下,因无法收回原证本,现申请公告作废。 |
网上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张晶扫描件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