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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于我中心门户网站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备注 |
1 |
琼(2016)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46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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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