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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111501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琼(2023)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8786号 |
尚凌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天涯区海坡度假区新城路三亚湾新城港湾区B21幢(B8)102房 |
依据2024年11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2执33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该宗不动产办理过户至闫黎平名下,因无法收回产权证原件,现申请公告作废 |
网上公示之日起作废
附件:尚凌云扫描件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