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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12702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98-6082201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受遗赠人) |
1 |
孙引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金元·椰景蓝岸T1-3-4栋 |
三土房(2015)字第08461号 |
何志波 |
附件:何志波扫描件
登记机构:(印 章)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