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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权利人何志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302-8/2024-096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7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权利人何志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1-27 17:37:24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12702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98-6082201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受遗赠人)

1

孙引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金元·椰景蓝岸T1-3-4栋

三土房(2015)字第08461

何志波

附件:何志波扫描件

登记机构:(印    章)  

    2024年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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