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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于我中心门户网站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备注 |
1 |
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630号 |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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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琼02执协11号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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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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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义务人刘庆鸯扫描件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