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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10121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三土房(2013)字第03497号 |
吴佳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金凤福苑C栋二单元401房 |
依据2024年10月10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21)豫1081执208号之十五《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该宗不动产办理过户至吴佳林名下,因收不回产权证原件,特公告作废。 |
网上公示之日起作废
附件:吴佳林扫描件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