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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备注 |
1 |
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13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
顾芹,绿地集团三亚置业有限公司 |
依据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5执10420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 |